如何保障员工的权利?
我在甲上班五天,在培训期间被解雇了,理由是我没有达到甲的要求.并声明是按甲的新入职员工章程规定:七天为培训期,七天内甲方只提供午餐,没有薪金.甲与员工是双向选择的.通过七天培训且被录取的员工按规定给与工资.甲以已在面试上说明情况和有明文规定为由,不给任何补贴和薪金.我不同意甲的决定,理由是事前甲没有跟我声明,只是说有一到三个月试用期,会给与培训.我想问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向哪投诉?
这种情况现在很普遍。不好解决。现在政府部门也只是提醒员工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时尽量详细。应该没有相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