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任何计提?
印花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按月预征,年终结算。由分局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及确定的预征比例(见表),计算征收印花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预征比例×税率
预征比例表
合同种类 计税依据 税率 适用对象 比例
购销合同 销售(营业)收入 0.3‰ 工业 内销 50%
外销 100%
商业 内销 40%
外销 100%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收入 0.5‰ 工业 内销 50
外销 100%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收入 0.5‰ 运输 80%
五、征收管理
1、 建立登记制度
凡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制度,按月分类如实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二),分局应督促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促使纳税人建立专人负责登记制度。
2、 税款征收期限
印花税预征的纳税人,按规定期限于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 年终结算要求
实行印花税预征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如要求结算的,应在次年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完整提供下列资料:
1、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2、已预征印花税应税凭证;
3、因被代征已缴纳的印花税应税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年终要求申请结算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印花税年度结算表(附件三),经当地税务机关初审后,报区局审核,多退少补。
六、违章处理
印花税实行预征后原则上不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但对有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不缴或少缴印花税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同时责令限期申报缴纳。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其他事项
1、由于印花税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收入零星、税负轻等特点,征管难度大,容易造成税款流失。因此,各分局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除工业、商业和货物运输业印花税实行预征外(不包括购入固定资产等原因签定的合同),其他应征印花税仍按原规定申报缴纳。
3、原萧地税政[2000]36号、[2003]19号文件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