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公民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的。确认公民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时,需要判断公民主观上的意识程度如何,是否具有识别、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法律后果及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因而,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要从年龄、生理、心理、智力发育和精神善等不同角度综合判断。民事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同时他也必须对自己的不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成年人不论是否有固定收,是事有财产,都是有责任能力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践 ,有的未婚、无工作成年人致人损害时,仍以其父母作为法定工理人,让其父母负连带责任,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一个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满足其个人的一般生活需要时,法律推定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该类公民失去职业,不能以劳支收入为主要生活在来源,仍不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一些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地进行全部民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民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设定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怎样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