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护人?哪些人可以充当辩护人?
充当辩护人应当是有条件的,并非任何人可以充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由于他们自己没有人身自由,如何担任辩护工作呢;第二,被宣告缓刑的人。因为是正在考验期内,不适宜充当辩护人;第三,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这部分人员显然不具备替人辩护的能力,因而是排斥在辩护人之外的;第四,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这种人可能利用辩护人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联系的机会,进行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妨碍审判的顺利进行;第五,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这是由于涉及坚持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第六,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的律师;第七,正在公安司法机关担任现职的人员;第八,本院的人民陪审员;第九,离开司法机关不足两年的人等均不得担任辩护人。最后三种情形都涉及到他们的身份与辩护人的身份不一致,会对客观、公正地审判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也不能充当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