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在哪些方面为公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1)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防止和减少因非意愿妊娠造成的人工终止妊娠;(2)进一步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3)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4)依靠科技进步,继续研究开发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技术和方法,在提高现有避孕药具质量的同时,抓紧研制新的更为安全、高效、简便、经济的避孕药具,以形成一个种类比较齐全,方法多样,可供群众选择的避孕节育技术系列,满足育龄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5)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入千家万户,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105、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和方便服务的原则,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生育调节和生殖保健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