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答卷呢~
1.概述
权利和义务,是个多义的、广泛的范畴。这里所讲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导游人员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所谓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导游人员的法律权利,是指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人员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和请求保护。
所谓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是指导游人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例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这就是法规要求导游人员必须作出的行为。
2.导游人员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成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根据该条法规的规定,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导游人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②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以行使这一权利。③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④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对导游人员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旅游行政管理实际,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①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③认为旅游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④认为旅游行政部门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规定可见,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其的行政处罚和有关行政行为,不仅享有申请复议权,而且还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协讼权。
3.导游人员的义务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职责主要如下: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情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4.其他有关规定
(1)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管理
(2)对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