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
一、概念
的的的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行政职权和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特征
的的的的1.单方意志性。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行为。并且行政主体可以不经相对人同意,单方面作出实施行政行为的决定。
的的的的2.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因为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如果被拖延履行就可能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使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受到影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的的的的3.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所作的行为,是一种职权行为,是行政权运用和行使的外在表现形式,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它表现在:一,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中所表达的意志是不允许相对人改变的的,相对人只有遵从的义务。二,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的决定或者命令时,拥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实施强制行为,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