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小城镇门急诊补充保险的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的当年帐户资金,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限于规定品种)费用,当年帐户资金用完为止,超出部分由个人现金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