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