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获罪 国美争夺战大戏开演
对黄光裕家族而言,要在未来三年化解贝恩资本和陈晓的“稀释”毒丸计划,显然难度极大
特约撰稿 马光远
5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黄光裕案一审作出宣判: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处以罚金2亿元。夫妻俩总共10亿元之巨的财产刑创造了新中国刑罚史的最高纪录。
对于此判,外界多数认为属“重判”,但不管如何,一审判决的宣告意味着黄光裕案刑事部分已近尾声。而在刑案高潮渐远的同时,围绕国美电器未来控制权的争夺正式进入高潮。在此之前,由于黄案一直处于神秘状态,黄光裕家属不仅无法方便地与黄光裕沟通股权行使事宜,即使以家属名义对其的探视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而在刑案尘埃落定之后,黄家可以心无旁骛地与国美电器的利益方展开争夺。
其实,早在2008年黄光裕“失踪”不久,围绕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争夺暗战就已经开始,国美的一贯策略就是从各个层面做着“去黄光裕化”的努力:
其一,管理层面的“去黄光裕化”。2009年1月18日,国美电器公告确认,黄光裕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董事局主席一职也自动停止,同时陈晓被正式任命为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其二,舆论去黄光裕化。其三,股权去黄光裕化。在黄光裕辞去董事局主席后,仍持有国美电器35.55%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股权去黄光裕化的第一个回合,是陈晓以资金紧张为名引入了战略投资者贝恩资本,目标直指黄光裕家族第一股东的地位。经过激烈博弈,贝恩投资在国美的持股比例将扩大至已发行股本的9.8%至23.5%。黄光裕家族险守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其未来的持股比例将保持在25.3%-32.9%之间。
但很显然,黄光裕家族为守住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付出了极大的代价。2009年8月4日,继黄光裕的资产被内地司法部门冻结后,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向香港法院递交申请,禁止黄光裕、其妻杜鹃及两家控股公司处置或出售所持的价值16.6亿港元的国美电器股份。
而这一切源于黄光裕出资5.49亿港元(约合4.83亿元人民币),认购国美8.16亿新股,全额参与国美配售,以全力维护其第一大股东地位。黄光裕此举,不仅与陈晓和贝恩资本的战略意图违背,也显然与内地司法机关彻查黄光裕的努力背道而驰,而其通过“法外资本”的威力,高卖低买的努力亦给了香港监管部门和法院最佳的口实,通过冻结黄在港资产,成了最顺理成章的逻辑。就在香港法院冻结黄光裕股权的同时,据笔者所知,期间发生了一起令黄光裕母亲震惊的事实,陈晓悄然换掉了国美在香港处理股权冻结事宜的律师,这让黄光裕家族的警惕心空前提高。
国美控制权争夺的第二个回合发生在2010年5月,黄光裕刑案一审即将宣告之时。5月11日,在国美股东大会上,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接连投出多次反对票:首先,否决外资股东贝恩资本的3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其次,否决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显示出对董事会的整体不信任。
对于黄光裕家族的“宣战”姿态,有可能通过转股和稀释股权成为国美第一大股东的贝恩也不甘示弱。此外,作为贝恩资本的战略合作同盟的陈晓,也成为影响未来国美控制权的决定性因素。
就未来国美控制权的争夺焦点看:黄光裕家族在管理层已经被陈晓实质性控制的情况下,只能死守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一旦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旁落,则基本宣告黄光裕家族从国美出局;其二,贝恩资本入股国美的目的,显然不是像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一样博取短期的收益,而是取代黄光裕家族,将国美变成外资控股的家电连锁企业;其三,对于陈晓而言,其一方面要依靠贝恩,一方面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将黄光裕的部下和平演变。2009年7月7日国美通过的股权激励,伏笔就在于此,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除公司所有的执行董事、副总裁,还包括数十位分公司总经理、中心副总监、大区总经理,总人数超过100人。
因此,国美未来属谁,关键依然在于第一股东地位的争夺。对于黄光裕家族而言,要在未来3年化解贝恩资本和陈晓的“稀释”毒丸计划,显然难度极大。3年之后,国美控制权鹿死谁手,难以定论,但很显然,这场大戏随着黄光裕的出场,高潮才刚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