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造假门迷雾:英达公司两任老总涉嫌犯罪(3)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3-16  
宽屏版  字体: 小 | 中 | 大 | 超大  

虽然范德均多次声称将公布更多证据,但目前在网络上贴出来的博文,仍为多年前的举报材料。

范德均告诉本刊记者,因为一些举报材料涉及具体的人和事,为了证据的安全性,目前他只能将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但他说,这些材料“与关联交易有关”。

证人失语

两个关键人物的失声让长虹“造假门”愈加扑朔迷离。

根据网上公示的举报书,1998年长虹公司经过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虚增了3亿多元的销售收入,而上市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国贸有限公司1998年度以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相同的方式也替长虹公司虚增了销售收入。

范德均曾在网上贴出了上海英达董事长黄建平的《情况说明》,并公布了黄建平与英达的委托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的手机号码。陈雷与范德均的委托律师来自同一律师事务所。

这份署名为黄建平的材料称:“本人黄建平,原系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底,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应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向其开具了3亿多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告知仅用于当年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从1999年开始我多次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催讨这些商业承兑汇票,但对方一直没有归还。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没有提过货,没有商业入库和销售,也不是预付款。”

但黄建平的手机号码始终无法接通。后范德均称:“现在只有我能联系上他。他手里掌握有大量证据,我不会轻易透露他的联系方式。而且证据都已经公开了,谁来说已经不重要。”

陈雷则对本刊记者表示:“我的确帮上海英达公司查过资料,但只是年检相关资料;我也给长虹发过公函,但不涉及长虹虚开增值税票和虚增销售收入的事。那是3年前的事了,具体内容我记不太清了。”

风波升级后,曾有人向媒体提供了一份来自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初审、终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黄建平曾因挪用公款20万元,而被判挪用公款罪。

第一页    上一页    第3页/共6页    下一页    最后页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