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竞争将加大通信业社会成本
■通信产业报记者刘刚
前段时间,浙江、江苏、四川等电信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特别是校园市场营销问题较为突出,出现发送虚假短信引发他网用户群体投诉、拦截异网用户短信,甚至出现通过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阻挠其他公司业务发展,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也严重损害了通信企业在老百姓心中的声誉。
电信行业恶性竞争由来已久,从最早的互砍线缆开始,引伸到互设网络障碍等等。网民们戏称,“中国最遥远的距离不是黑龙江到海南,而是中国电信到中国联通。”而现在,恶性竞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肉搏战”,如再任其发展下去,只会付出更惨痛的代价。
竞争不是“互相拆台”。靠诋毁竞争对手,乃至使用暴力阻挠其他公司业务发展一定是不能长久的,在拆台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法律问题,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还可能会因为违法而给己方带来很多的麻烦,用四个字概括就是“得不偿失”。
竞争也不能过度。像“互设访问壁垒”,“拦截异网用户短信”这样的行为只会使得运营商的社会评价降低,增加老百姓使用网络的成本,同时运营商也不得不受制于自己挖下的坑,在新市场的开拓上显得步履维艰,只能固守原有阵地,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
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国企业海外开采石油、铁矿所发生的众多失败案例,无一不是中央企业互相“斗争”的结果。而中石化与中海油的战略合作,表明国资委管理下的中央企业已开始避免恶性竞争,这对几大运营商均是借鉴。
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竞争,才可以使能者脱颖而出,把平庸者淘汰出局。但无序的竞争是一场灾难,于人于己均没有好处。我们倡导“和谐竞争”,有法则竞争。
对于运营商而言,建设好网络,提升网络通信质量与覆盖范围是重中之重,其次是完善自身的产品体系,适合不同人群的需求,并且要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靠本身的实力来竞争。
为了防范恶性竞争带来对行业的伤害,也需要行业的监管部门为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制订并完善规则。可喜的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领导的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期盼已久的《电信法》也即将出台,地方监管机构非常重视恶性竞争带来的危害。
在行业各界的努力下,“和谐竞争”已经不远了,最终会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