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琳离婚最大争议分财产奥运奖励分割说法不一
马琳,中国乒乓球现役国手,北京奥运会男单、男团两金获得者,目前正处于离婚风波之中,其离婚案目前最大的争议是夫妻财产分割。
在一般人看来,马琳得到了很多与奥运有关荣誉和物质奖励。离婚时,马琳的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与妻子分割?体育迷和法律业人士对此议论纷纷。
A马琳愿给一套房产,老婆嫌少
12月1号,北京,马琳出席某公司的庆祝活动。在活动上马琳十分低调,刻意躲避媒体的目光。
也就在两天前,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理马琳离婚案,马琳曾试图以一套房产加存款等其他财产私下和解,但妻子张一认为数额过低,表示拒绝。
今年7月,马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知情人透露,马琳和张一最大分歧在于财产分割。
B你出名挣的豪宅名车,我俩共同拥有
张一对记者说,马琳还有多处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两人目前居住的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的房子,此房是两人结婚时买的。
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男双冠军后,还获得广东房地产公司赠予的别墅。除了这些,张一称财产还包括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迈腾轿车。
张一的代理人怀疑,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费就有上千万元。
C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激化
马琳妻子张一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曾在《绝对计划》、《好想好想谈恋爱》、《背后的故事》等影视作品中有出色表现。
2004年,张一和另外一个演员朋友马婷,被乒乓球队的朋友叫去,与马琳他们一起吃饭,成就了二人的恋爱之路。马琳与张一都是沈阳人。
马琳称,他与张一在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8月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中摩擦不断,矛盾日益激化。
另外,马琳还提出,他是职业运动员,整日在国内外比赛;而张一是演员,整日在全国各地拍戏,两人聚少离多。自2008年12月,两人开始处于分居状态,彼此没有任何沟通联系。
链接:法律解读马琳张一共同财产北京市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晓林说,从媒体目前的报道来看,马琳与张一并没有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人在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马琳在与张一结婚后购买的房子、轿车,和存进银行的存款,都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广告代言费也应该共有
对于广告代言费,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务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马琳取得的广告代言费属于他的劳务所得。
杨晓林律师认为:尽管马琳的代理人称,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但是如果张一掌握了马琳拿到代言费的证据,比如厂家和马琳队友的证言,即便在离婚后,张一都有权以马琳隐匿财产为由要求多分广告代言费。
运动员奖牌归个人所有
马琳在国际、国内取得了众多荣誉,获得了诸多奖牌,其中当然包括金牌。那么对于马琳的奖牌,张一能否要求分割呢?
杨晓林律师说,马琳的奖牌是个人荣誉,跟马琳乒乓球运动员的特定身份相关,是对于其个人精神上的鼓励,应归马琳个人所有,张一无权分。
案例:陶璐娜与老公“财产七三分”
2002年,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对奥运冠军陶璐娜离婚案作出宣判时指出,陶璐娜获得奥运冠军,国家相关部门及社会有关人士给予奖励与捐赠是对她为国争光的褒奖,也是她长期以来克服困难、刻苦训练的回报。
但就《婚姻法》规定而言,上述奖励和捐赠款项在无特定指向归陶璐娜所有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与获赠财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法院后来认定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人民币802580元。在具体分割中,法院判给陶璐娜夫妻共同财产的70%,判给朱晓峰30%。
而陶璐娜获得奥运冠军后,霍英东奖励的金牌一枚和广东健力宝集团赠送的奥运冠军纯金健力宝大厦模型一件(价值人民币4万元)均被法院判决由陶璐娜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