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吕思勉文集)

分类: 图书,历史,中国史,通史,
品牌: 吕思勉
基本信息·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页码:46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32552799/9787532552795
·条形码:978753255279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吕思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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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通史》完成于一九三九年,分上、下两册,上册十八章,分门别类地叙述中国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学术的发展情况,内容包括婚姻、族制、政体、阶级、财产、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实业、货币、衣食、住行、教育、语文、学术、宗教等十八类;下册三十六章,按时间顺序叙述中国政治的变革。《中国通史》上册于一九四。年三月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由于当时出版条件的艰难,下册拖延到一九四四年九月出版。至一九四八年,上册重印到第七版,下册重印到第六版。一九九二年八月,《中国通史》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以《吕着中国通史》为书名新版印行,文字上有不少删改。一九九七年三月,《中国通史》亦以《吕着中国通史》之名收人中国经济出版社“企业万有文库.文化科学卷”。二○○五年十二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吕着中国通史》第二版,删改处大都按原貌恢复。二○○八年三月,新世界出版社将书名改为《中国文化史(插图珍藏本)》出版。二○○八年四月,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以《吕着中国通史》为名收入“馆藏拂尘”丛书。同时,又有海潮出版社改书名为《吕思勉中国文化史(插图珍藏版)》,收入“国学大讲堂’,丛书,编者增添了二级目录,并有较多的删节。
《中国通史》在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初,经杨宽、吕翼仁先生校订。本次出版,以上海开明书店的初版为底本,参考了杨宽、吕翼仁先生的校订成果。原书繁体直排、单行夹注,改马繁体横排、单行夹注,并做一册。为保存著作的原貌,除订正了原书的误植之外,其它如习惯用词、行文遣句、概念术语、人名地名等,均未作改动。
作者简介吕思勉,是二十世纪著名的历史学家,对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他在中国通史、断代史、社会史、文化史、民族史、政治制度史、思想史、学术史、史学史、历史研究法、史籍读法、文学史、文字学等方面写下大量的论著。
编辑推荐《中国通史》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目录
自序
緒論
第一章 婚姻
第二章 族制
第三章 政體
第四章 階級
第五章 財產
第六章 官制
第七章 選舉
第八章 賦稅
第九章 兵制
第十章 刑法
第十一章 實業
第十二章 貨幣
第十三章 衣食
第十四章 住行
第十五章 教育
第十六章 語文
第十七章 學術
第十八章 宗教
第十九章 中國民族的由來
第二十章 中國史的年代
第二十一章 古代的開化
第二十二章 夏殷西周的事蹟
第二十三章 春秋戰國的競爭和秦國的統一
第二十四章 古代對於異族的同化
第二十五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
第二十六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
第二十七章 秦漢間封建政體的反動
第二十八章 漢武帝的內政外交
第二十九章 前漢的衰亡
第三十章 新室的興亡
第三十一章 後漢的盛衰
第三十二章 後漢的分裂和三國
第三十三章 晉初的形勢
第三十四章 五胡之亂上
第三十五章 五胡之亂下
第三十六章 南北朝的始末
第三十七章 南北朝隋唐間塞外的形勢
第三十八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
第三十九章 唐朝的中衰
第四十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
第四十一章 五代十國的興亡和契丹的侵入
第四十二章 唐宋時代中國文化的轉變
第四十三章 北宋的積弱
第四十四章 南宋恢復的無成
第四十五章 蒙古大帝國的盛衰
第四十六章 漢族的光復事業
第四十七章 明朝的盛衰
第四十八章 明清的興亡
第四十九章 清代的盛衰
第五十章中 西初期的交涉
第五十一章 漠族的光複運動
第五十二章 清朝的衰亂
第五十三章 清朝的覆亡
第五十四章 革命途中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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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吕思勉先生,字诚之,笔名驽牛、程芸、芸等。一八八四年二月二卜七日(清光绪十年甲申二月初一日)诞生于江苏常州十子街的吕氏祖居,一九五七年十月九日(农历八月十六日)病逝于上海华东医院。吕先生童年受的是旧式教育,六岁起就跟随私塾教师读书,三年以后,因家道中落而无力延师教授,改由父母及姐姐指导教学。此后,在父母、师友的帮助下,他开始系统地板读经学、史学、小学、文学等各种文史典籍。到二十三岁以后,即专意治史。吕先生夙抱大同思想,毕生关注国计民生,学习新文化,吸取新思想,与时俱进,至老弥笃。
吕先生长期从事文史教育和研究工作,一九0五年起开始任教,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一九0七年)、常州府中学堂(一九0七年至一九0九年)、南通国文专修科(一九一0年至一九一一年)、上海私立甲种商业学校(一九一年至一九一四年)等学校任教。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九年,先后在上海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任编辑。其后,又在沈阳高等师范学校(一九二0年至一九二二年)、苏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五年)、上海沪江大学(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二六年)、上海光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任教。其中,在上海光华大学任教最久,从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五一年,一直在该校任教授兼历史系系主任,并一度担任该校代校长。一九五一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光华大学并入华东师范大学。
文摘第一章 婚姻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原。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了。
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設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係因緣起減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見,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没有什麽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龄的長幼,分别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為婚,就成所謂氏族(Sib)了。
谈中国法律的,每喜考究成文法起于何时。其实这个问题;是无关紧要的。法律的来源有二:一为社会的风俗。一为国家对于人民的要求。前者即今所谓习惯,是不会着之于文字的。然其对于人民的关系,则远较后者为切。
中国刑法之名,有可考者始于夏。《左氏》昭公六年,载叔向写给郑子产的信,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三种刑法的内容,我们无从知其如何,然叔向这一封信,是因子产作刑书而起的。其性质,当和郑国的刑书相类。子产所作的刑书,我们亦无从知其如何,然昭公二十九年,《左氏》又载晋国趟鞅铸刑鼎的事。杜《注》说:子产的刑书,也是铸在鼎上的。虽无确据,然士文伯讥其“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其必着之金属物,殆无可疑。所能著者几何?而《书经。吕刑》说:“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制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二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请问如何写得下?然则《吕刑》所说,其必为习惯而非国家所定的法律,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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