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殇:国家安全发展中的妇女儿童问题

分类: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孙小迎著
出 版 社: 工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字数:版次: 1页数: 27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083768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太平盛世,我们的母亲和孩子是否都平安无虞,历时七年社会调查,揭开妇女儿童生存安全话题,为母亲和儿童权利呐喊,振聋发聩,警醒人性。
读了此书,女权主义者或许以为其目光短浅;自由主义者可能哂笑其保守倒退;纵欲主义者想必嘲视其冥顽不化;富有亲情和责任意识的人们定将为其动容。
目录
序篇 母亲不安,家国可安否
一、家与国的互促互阻
伟大的心灵在家庭问题上相通
家与国,一个都不能少
家与国的互促和互阻
二、婚姻家庭问题的国家安全发展思维
横空出世的“非传统安全领域”
婚姻自由的盛世危言
三、母不安则家国不安
发现挣扎的母亲
发现母亲难有维护家庭的权利
发现被侵害母亲背后的儿童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险象已现
跨境拐卖直接影响国家安全
母亲儿童问题影响国家安全发展
第一篇 被边缘化的母亲问题
—、中国人心目中的妇女问题
关于妇女问题的调查问卷
社会要求合格的母亲
高端女性要求参政
二、被忽略的母亲
社会性别理论语焉不详
女性对母亲的歧视
只有“生”没有“育”的检测指标
母亲问题不仅关乎‘水窖”
保护母亲的宪法原则被搁置
三、封建伦理纲常及其潜在影响
“嫡长子继承”和“一夫一妻多妾”
“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
“七出三不去”的休妻原则
扼杀爱情和“扒灰”、“养小叔子”
基督教教义未能抵御“多妾”文化
妇女解放运动没有解放母亲
乐道津津“一个茶壶四个杯”
第二篇 法律天平下的母亲语境
—、遭遇绝对贫困化的母亲(包括父亲)
没有支付保障的抚育费
单亲妈妈不堪重负
二、尽责母亲总是遭遇责难
苛求含辛茹苦的母亲
媒体眼中的“母老虎”形象
还是要在母亲节感恩
反思“父教缺位”
三、生女孩的母亲是苦难的母亲
生女孩的母亲没人答理
生女孩的母亲要允许丈夫“包二奶”
缺少社会关爱的母亲无力“关爱女孩”
四、法律保护的是女性而非母亲
唾手可得法律支持的是女性,不是母亲
最放肆的第三者
女子监狱调查
离婚调查
反思女性间的不同群体
第三篇 遗失的母爱
一、才见天日就改变了命运
苍蝇竞血被遗弃女婴
遭遇成人社会人性的沦丧
二、没妈的孩子去天涯
去“漂”的孩子
为了父亲的幸福流浪
“单亲的子女不能回家”
有温暖的家最幸福
三、什么时候能够牵着妈妈的手
“《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让)我不知哭过多少回。”
“很想见亲生母亲一眼,这辈子不见她是个遗憾。”
“我去看妈妈,爸爸就打我”
四、管教所孩子的未来之问
父母的关爱是孩子未来的希望
“出去找不着吃饭、穿衣、睡觉的地儿,可能还得进来。”
来自管教所的统计和留言
第四篇 国家安全发展中的远虑与近忧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凸显危机
拐卖妇女儿童重灾区
适婚年龄男性已经多出近1700万人
被忽视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
回避溺弃女婴现象于事无补
二、跨国妇女儿童问题与国家安全
跨境非法婚姻中的非法移民
跨境强行拐卖和强迫卖淫
大湄公河次区域区的反对拐卖行动
三、儒家文化与东南亚“水”文化的冲突
尊重妇女和尊重家庭劳动的宪法原则
对女工和家庭佣工的保护
强奸法修正案中的妇女人权
四、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
恶性犯罪是其特点
无良父母责不可卸
五、“色腐败”损党、误国、毁家、伤情
损党、误国
毁家、伤情
六、大陆“包二奶”风气伤及台湾母亲
信守婚姻家庭忠诚的承诺受到挑战
维护台湾妻子的配偶权遭遇法律中突
影响“两岸直航条款”的潜在因素
第五篇 “私领域”何以成为纵欲者的乐园
一、“潘晓”的道德之问,更是亲情之问
从受恩之人怀疑好人丛飞动机的联想
一场质疑人生观的大讨论
大讨论忽略和错过了潘晓的亲情缺憾
二、大人的婚姻自由让孩子买单
“结婚不是件私事”
遗传病病童为婚检自由买单
在父母追求幸福中丧失的儿童人权
三、以女权主义面目出现的性解放
以反抗男权的名义否定贞操
以启蒙的名义鼓吹性放纵
未来母亲受伤在花样年华
四、“性产业”阳光管理的陷阱
“性产业”阳光管理的空想
把卖淫当成发展的润滑剂是致命诱惑
人类之间肮脏的交易污损孩子的摇篮
五、强化“色腐败”私德性织出漏鱼之网
贿赂罪切割“色腐败”
“性贿赂”不入罪的“鸵鸟”心态
最高刑罚与最高定罪台阶漏吞舟之鱼
六、剥夺母亲维权机会凸显私领域的专制
立法中被鄙夷的中年妇女
拿起法律武器的母亲只能对内作战
私权利成为放纵性欲望的铠甲
第六篇 西方自由主义的“天敌”
一、生物入侵的启示
自由主义在中国
没有天敌的物种入侵
二、与伟大的灵魂对话自由
希伯来文明和希腊文明的禁欲主义
国家应该对摆错了地方的自由负责
母亲是女性高尚的使命
西方性解放禁忌
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设计
婚姻制度上“最伟大的道德进步”
美国现代婚姻制度
四、贿赂罪零起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欧盟反腐协定及作用
第七篇 和谐与平衡的自由是母亲的微笑
一、私权利不是强势群体的专属
国人心目中的婚姻家庭
借鉴台湾法原则,让两岸母亲双赢
父母离婚须保障儿童人权
离异的父母必须制订育儿计划
二、国家在私领域的责任承担
每个孩子都有健康出生的权利
防止已婚父母遗弃婴儿
防止孩子无家可归
教育大人做负责任的父母
剥夺不负责任父母的亲权
三、国家在公领域的作为
修正和补充“遗弃罪”的错位和缺位
与国际通行的贿赂罪融合
必须坚持长期打拐专项斗争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破坏人口出生规律
建设新农村的指标
外一篇 在东南亚主政的母亲——给参政妇女
一、母仪天下
二、政坛中母亲般的执著
三、母亲魅力PK女人的魅力
四、东南亚的家庭妇女
五、女性政治家的性别
参考书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篇 被边缘化的母亲问题
保护母亲的宪法原则被搁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是我国宪法立法之初就已确定的基本原则。但是现行相关法律对母亲的保护明显存在不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世纪之交的婚姻法修改。这里仅就婚姻法立法时关于法律保护的主体资格的言论,谈谈一些立法者对母亲权利保护的不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立法中,参与世纪之交修改婚姻法的讨论的人数之多,涉及面之广,除了1954年宪法以外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回望那场纷纷扬扬的争论,有一个说法特别值得关注。一位参与修改婚姻法的专家对媒体如是说:“惩罚第三者是部分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的呼声,但这在立法中是不会被采纳的。目前,该法的试拟稿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不会专门对第三者而引起的婚外恋行为规定惩罚条款……法律有它该管的领域。”另有报道,还是这位专家说:“有人认为,新婚姻法涉及到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划分等新问题,其涉及主角正是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所以在法律制定上要充分地考虑这部分人的意见。但是要求惩罚第三者是部分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呼声,所以是不可以规定到法律里面的。”
这是哪类的法理支持?原来立法上的不平等还可以从女性生命的不同时段以及婚否来体现吗?对此划分不禁要问:年轻女性与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她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母亲,仅仅因为年龄的差异,亦即是说,仅仅因为“人老色衰”就分出了高、低、贵、贱、尊、卑、好、恶、轻、重、缓、急?就分出了能否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这些为婚姻家庭几乎耗尽了心血的“部分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是否太容易被轻蔑了,太容易被伤害了,太容易被打发了?就因为她们“已婚”和“中年”,法律就可以拒绝给她们像样的说法?凝聚了她们心血的合法婚姻家庭就可以不被保护?!宪法保护母亲和家庭的法律原则就可以这样轻易地被无视?!这种以年龄和婚否划分法律保护对象的标准,于理于法都太霸道、太不公平了吧?!
从实践来看,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母亲,特别是对负责任母亲(包括负责任父亲)的保护,确实是继续边缘化了(在其后的第五篇叙述)。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该法律除了对孕、产期的保护以外,对母亲最直接的保护也是只有第四十九条:“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很难想像,缺乏对母亲利益保护的监护权,其所拥有的监护权除了艰辛还有什么?
诚然,如果把母亲社会地位边缘化的责任都推给社会性别理论和法学家也是不公平的。回望漫长的封建历史,除了文学赞美以外,譬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等,母亲的地位同样是微不足道的。
三、封建伦理纲常及其潜在影响
都说中国是一个重“家庭伦理”的国家,何谓中国的家庭伦师?用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的活说,是父权和夫权,即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用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话说,是“人伦”,即“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而在主导中国几千年的儒家家庭伦理中,关于母亲权利的规定只有在她去世以后,孩子们为她守丧的规矩上才有所反映。这个问题实在是值得大书一笔,以下从七个方面简单叙述中国封建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及其影响。
“嫡长子继承”和“一夫一妻多妾”
相辅相成的“嫡长子继承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中国封建家庭伦理的集中体现。从五十多年以前到有记载的历史,中国的家庭伦理逐步走上了政治化的道路。而走向政治的第一步,就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家族、家庭的继承和延续。从皇族到贵族到平民家族,无不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保证这类事关家、国存亡政治婚姻的稳定,为了保证这类家庭能够做到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尊、卑、男、女之间只有单方权利或者单方义务,中国自有一套数千年约定俗成的习惯和完整严密的法条。
首先,有没有男性后代是整个家族,包括娶进门的妻子的头等大事。但是,一个妻子很有可能完不成任务,怎么办?为了使皇族、贵族以至于平民家族能够拥有男性继承人,只能多娶。只有多娶才能保证生儿子和多生儿子,降低没有和少有男性继承人的风险。
但是儿子多了容易乱位、篡位,造成家族内部的自相残杀,怎么办?规定“嫡长子继承制”,即由符合“六礼”所娶的妻子生育的、有着纯正血统的长子继承王位,继承贵族身份,以及继承其他身份和土地及其他财产等等。“嫡长子继承制”是自商朝开始,至西周确立,并一直流传到民国时期,与王位继承和家族延续不无关系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伦理色彩极其浓厚的继承制度。
其次,与“嫡长子继承制”相辅相成的,是为了保证男性继承顺利进行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之所以这样定位,是因为“妾”在长期的旧式婚姻中的实际存在。《礼记•曲礼》说:“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归纳一下,之所以妻妾成群是为了保证男性继承;之所以有妻、妾之分,是为了继承的顺利进行。《春秋公羊传》所云:“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只有妻所生的长子,才是王位、贵族地位、土地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妻子没有儿子,才能立庶妾之子。而立庶妾之子不分长幼,以“妾”的身份的贵贱为标准。这套设计真是精巧极了。
经过几千年中国的封建历史变迁,这套精巧的设计逐步凝练成深刻并且影响久远的文化现象。一个中国式的男人,终其一生不应该只有或者只拥有一个女人,否则他就是个窝囊废。于是,即便是一个耄耋之人,他照样可以“大红灯笼高高挂”。我把这种文化现象归纳为——“多妾文化”。
“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
为了保证这类事关家、国存亡的政治婚姻的稳定,为了保证家庭能够做到长幼有序、男女有别,中国还有一套数千年约定俗成的习惯和完整严密的法条。
作为中国国家、家族、家庭的政治首长——君王、父亲、丈夫,他们追求的是统治与服从,支配与占有。在中国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社会,臣子必须服从君王,儿子必须服从父亲,妇女必须服从夫家的意志和权力。这就是贯穿封建社会始终的家族、家庭的政治伦理——三纲五常中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如果在这“三纲”中,还能看到“君贤臣忠”、“父慈子孝”等对双方的要求,那么对妇女的要求则是绝对服从,即所谓“三从”:“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即便是对妇女的“妇”字的解释,也充满了统治与服从,支配与占有的色彩。 《说文》道:“妇,服也”;《尔雅释亲》日:“妇之言服,服事于夫也。”
除此以外,《女诫》还说:女性不必有才华,不必伶牙俐齿,不必美丽,不必有技巧;但她必须贤淑守节,必须择词而说,在人说之后再说,必须干净整洁,必须会女红,会侍奉人。这就是与“三从”配套的,无处不在的“四德”。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女诫》出自著名的东汉史学家班固的妹妹班昭之手,典型的女性帮助男权社会压制女性的怪现象,而且一帮就是近两千年,可谓劳苦功高。以至于“三从四德”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包括现代社会。看到这里,上述“女性对母亲的歧视”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电视里和小说中,常常听到和看到女性如何做女人,如何做妻子的喋喋不休的说教。中心意思无非是,如果妻子文化素养不高,自我意识不强,那肯定是妻子的错,赶快恶补文化知识和自我意识;如果妻子事业有成,丈夫觉得没有面子,还是妻子的错,能干的妻子就要想办法“贤淑”,想办法让丈夫心理平衡。
为此,对中国颇有了解的西方男性对中国女性大动恻隐之心。《中国妇女》杂志1999年第12期有一篇访谈文章《蓝眼睛男人看黑头发女人》,被访谈的法国人安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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