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分类: 图书,建筑,市政工程,
作者: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系列专辑》编委会 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2-1字数:版次: 1页数: 9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5382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系列专辑》主要收录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
目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三章厂房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
第四节厂房的防爆
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
第四章仓库
第一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
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
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五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七节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八节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第五章民用建筑
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第二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四节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
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七章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墙
第二节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第三节屋顶和屋面
第四节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
第五节天桥、栈桥和管沟
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室外消防用水量
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
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
第五节室内消防用水量
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
第七节灭火设备
第八节消防水泵房
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采暖
第三节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书摘插图
第七章 建筑构造
第一节 防火墙
第7.1.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
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第7.1.2条 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c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第7.1.3条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 m。
第7.1.4条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 cm。
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第7.1.5条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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