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分类: 图书,工业技术,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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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2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GB5310-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参照EN 10216—2:2002《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非合金钢和合金钢钢管》、EN 10216—5:2004《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不锈钢管》及《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Ⅱ卷A篇铁基材料》2004版中的sA—106《高温用碳素钢无缝钢管规范》、SA—192M《高压用碳素钢无缝锅炉管规范》、SA 209M《锅炉和过热器用碳钼合金钢无缝钢管规范》、SA—210M《锅炉和过热器用中碳钢无缝钢管规范》、SA—213M《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铁素体和奥氏体合金钢无缝钢管规范》和sA 335M《高温用铁素体合金钢无缝钢管规范》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5310 199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作废。本标准与GB 531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分类和代号;
——取消了尺寸规格表;
——增加了按最小壁厚或公称内径的尺寸交货方式;
——修改了钢管的尺寸允许偏差;
——删除了标记示例;
——增加了10个钢牌号,删除了1个钢牌号,修改了钢的化学成分;
——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
——修改了钢管的热处理制度;
——修改了钢管的力学性能;
——修改了钢管的压扁试验方法及要求;
一一增加了钢管弯曲试验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修改了钢管的扩口试验要求;
——修改了钢管的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显微组织和脱碳层要求;
——增加了钢管的晶间腐蚀试验要求;
——修改了钢管的无损探伤检验验收等级;
——修改了钢管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的试样要求;
——修改了钢管的高温力学性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中条款5.1、5.2、5.3、5.4、5.6、6.4.4、6.4.5、6.4.6、6.6.3、6.12、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书摘插图
5尺寸、外形及重量
5.1外径和壁厚
5.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
可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或其他尺寸规格方式交货。
5.1.2钢管的公称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T 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 17395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当钢管按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尺寸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标准中所述“壁厚(S)”包括公称壁厚和最小壁厚,所述“外径(D)”包括公称外径和计算外径。
5.1.3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钢管按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内径的允许偏差为±1.0%d,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4 当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级别时,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普通级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和表2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或其他内径允许偏差的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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