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学卷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焦洪昌主编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8页数: 39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06158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更为了帮助考生准确地把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直面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我们邀请了多年从事律考和司法考试命题、辅导、大纲编写和教材编写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教授们,编写《2003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丛书共分8卷,分别是宪法学法理学与法制史学卷、刑法学卷、民法学卷、刑事诉讼法学卷、民事诉讼法学卷、商法学与经济法学卷、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卷、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卷。
本套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性。其表现在丛书各卷浓缩教材,解析重点,解惑难点,探讨疑点。各卷丛书的撰稿人均为资深教授,如刑法的阮齐林教授、宪法的焦洪昌教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张树义教授、民法的李仁玉教授,其他教授因尊重本人意愿,在此不予列明。
2.新颖性。本套丛书列出考试重点、考试难点、考试疑点,并通过例解的方式予以解答,使考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准确性。在对重点、难点、疑点的分析中,不仅语言简洁,而且分析到位,以达到解惑之目的。
目录
上篇之宪法编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重点问题]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效力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下)
[重点问题]
第一节宪法的修改
第二节宪法的解释与实施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
[重点问题]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第三节选举制度
第四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六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七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重点问题]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五章国家机构
[重点问题]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国家主席
第四节国务院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八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宪法部分重点法条
上篇之法理编
第一章法的本体
[重点问题]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与法的要素
第三节法的渊源
第四节法的分类
第五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第六节法的效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第八节法律责任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二章法的运行
[重点问题]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三章法的演进
[重点问题]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发展
第三节法系
第四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四章法与社会
[重点问题]
第一节法与社会概述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人权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上篇之法制史编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上)西周至元的法制
[重点问题]
第一节西周以降的法制
第二节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唐、宋、元时期的法制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二章 中国法制史(下)明清至民国的法制
[重点问题]
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法制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第三章外国法制史
[重点问题]
第一节罗马法
第二节英美法系
第三节大陆法系
[疑点问题]
[难点问题]
下篇之试题编
[宪法试题部分]
[法理试题部分]
[法制史试题部分]
下篇之试题分析编
[宪法试题分析部分]
[法理试题分析部分]
[法制史试题分析部分]
书摘插图
上篇之宪法编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重点问题]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宪法,英文为Constitution,古代的中国和西方都曾有“宪法”这一词语。西方语言中英文Constitution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Constitutio意为组织、规定、确立、敕令等;在中国古籍中“宪”或“宪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做名词指称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做动词指颁布法律。
在今天,宪法的概念可表述为: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问题、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他法律都居于宪法之下。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如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根本任务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它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绝大多数国家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宪法修改一般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有效议案,至于修改宪法的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近代意义的宪法在基本内容上强调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就这两部分的相互关系而言,对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并且限制国家权力的初衷或基本出发点即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因而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