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基础设施治理与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分类: 图书,经济,各部门经济 ,农业经济,
作者: 柴盈著
出 版 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31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587945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不仅敏锐地捕捉到制度激励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极端重要性,而且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比较制度分析框架,结合大量案例和数据,对我国农村灌溉、公路、电力和饮用水设施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从中得出了重要的结论。本书不仅是“三农”问题研究,而且也是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力作。综观全书,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首先,是对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贡献。作者创造性地提出了嵌套性规则体系分析框架,在作者看来,嵌套性规则体系是由宪法秩序、治理结构和操作规则三层规则组成,这三层规则分别制约或激励相应的参与者。规则的有效性在于它是否能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上一层决策者制定的规则有效也激励下二层决策者的行动:不是单项规则,而是三层规则嵌套在一起共同决定了制度的作用。这避免了单项制度分析的片面性,丰富了制度设计理论。
其次,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分析框架的贡献。农村基础设施无疑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目前的许多研究都强调了这一点。但是作者意识到,笼统的公共物品理论无法为农村基础设施提供分析框架和解决方案,作者经过深入研究,颇具新意地将农村基础设施分为资源型、纯公共品型、收费型和半收费型四种,并通过研究发现供给制度和治理模式需要与设施的类型相匹配。这不仅为分析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了新视角,而且也对一般的公共物品治理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再其次,分析方法上的贡献。比较分析是重要的研究方法,但是目前的许多比较分析都停留在静态的横向比较,缺乏对历史特定性和情境特定性的把握。本书的研究则侧重强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之处”,这对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基础设施供给制度更有助益。同时,本书强调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如果要对中国农村基础设施问题产生整体性理解,就必须拓宽历史的视野,在更大范围内审视其与中国历史体制的关系,在历史长河中把握中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的延续性。
最后,结论的贡献。作者指出要实现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充足供给,在宪法秩序层面,中央政府作为宪法秩序的创新者和投资者,要发挥全国性权威组织的作用,为治理组织提供支持性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治理结构层面,要法制化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农村社会资本,促进农民合作,使农民通过法制化和信任性合作组织参与制度供给;在操作规则层面,政府作为原材料、资本、政策和科学知识的主要提供者,农民作为劳动力和地方知识的提供者,彼此开展有效的合作,以及制定科学的收费规则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这些观点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对解决中国当前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低效及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柴盈,1980年11月出生于辽宁海城,2008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制度分析、农村经济与区域经济。
目录
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目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第三节本书研究的思路
第四节 分析方法与创新点
第五节研究框架及各章主要内容
第一章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理论架构
第一节农村基础设施供给
第二节 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治理结构及交易成本
第三节农村基础设施嵌套性规则体系分析框架
第二章农村资源型基础设施治理与供给制度研究——以灌溉设施为例
第一节 国际灌溉设施供给制度经验研究
第二节 中国灌溉设施供给制度演进脉络
第三节 中国灌溉设施供给制度状况及问题研究
第四节 中国灌溉设施嵌套性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第三章农村纯公共品型基础设施治理与供给制度研究——以农村公路为例
第一节 国外农村公路供给制度经验研究
第二节 中国农村公路供给制度演变历程
第三节 中国农村公路供给制度现状及问题研究
第四节 中国农村公路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第四章农村收费型基础设施治理与供给制度研究——以农电设施为例
第一节 国外农电设施供给制度经验研究
第二节 中国农电供给制度演变历程
第三节 中国农电供给制度现状及问题研究
第四节 中国农电嵌套性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第五章农村半收费型基础设施治理与供给制度研究——以农村饮用水设施为例
第一节 国外农村饮用水设施供给制度经验研究
第二节 中国农村饮用水设施供给制度现状及问题研究
第三节 中国农村饮用水设施嵌套性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第六章结论和展望:中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创新取向
第一节 中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中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创新取向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理论架构
第一节 农村基础设施供给
一、农村基础设施界定
中国理论界普遍认为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要素总和,是农村发展的基础性硬件,包括物质性基础设施、金融性基础设施以及服务性基础设施(杨林、韩彦平、孙志敏,2005;鞠晴江、庞敏,2005;彭代彦,2002;侯军岐、任燕顺,2006)。其中,物质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公路、水利灌溉、通讯设施、电网系统、自来水和沼气工程等;金融性基础设施主要是指金融系统网络的空间布局和网点分配;服务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私人提供的服务和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如会计、审计、新闻监督、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福利和娱乐等设施。本书所研究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在物质性基础设施。
二、农村基础设施分类
一般认为,农村基础设施属于农村公共品,研究其供给问题必然遵循公共品的政府供给理论;或者将其视为准公共品,相应地以政府供给为主再加之其他主体作为解决供给问题的依据;这两种较为通用的属性界定方式不但模糊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本质特征,而且也成为供给理论依据的误导。因此,清晰、系统地界定各种基础设施的属性是理论研究的关键和出发点。
本书认为,农村基础设施是多个受益人共同享用的物品或服务,一方面,由于地域的自然特征或设施的技术特征导致设施存在排他性程度存在差异。比如农村公路设施在排他性方面最低,一条通乡公路供给整个乡村民的使用,而一条通村公路除了可以排除其他村村民的享用外无法排除村内居民的使用。农村供水设施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传统的“公用水井/水窖”,由水井/窖周边居民免费使用;另一种是“现代自来水管道”,却可以通过收费形式限定用户范围。另一方面,设施的商品性程度决定了供给主体存在差异,或者说是市场或私人企业进入的难易。比如,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不同,无法收取使用费,因而经济收益太低,属于典型的提供社会效益型设施,市场主体显然难以进入;农电设施、通讯设施和自来水工程等则是可以通过向用户收费而获取经济收益的,能够较容易地吸引企业或市场主体的加入。可以说,不同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具有不同的排他性和经济收益性,参与设施供给的主体也存在差异,设施类型及其屙性与供给主体的匹配才是供给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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