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必读-护理人员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

分类: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林桂荣,全岗山,王宝珲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45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46518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规范执业护士的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但目前尚缺少一本健全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规范护士行为的综合性书籍。《护士必读一护理人员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一书,可使护理人员全面了解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制度、职责、专科护理常规、基础及重点专科技术操作规范,基础医学、基础护理学及内、外、妇、儿科学的“三基”训练重点内容,目的是统一执业行为,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护理水平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护士必读——护理人员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一书,将目前涉及护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基本纳入其中,还包括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该了解的部分法律、法规内容。同时将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技术操作规范,有关的制度、职责,根据当前的任务和医疗、护理技术的发展进行了制定和修订。
该书的出版旨在把护理工作纳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为在岗的护理人员以及在校护生明确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严格操作规程;为护理管理人员提供管理职责及工作范围;使护理岗位上的各级各类人员均能有章可循,避免盲目性的工作,对于减少医患纠纷,降低护理工作中的差错事故;帮助护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使护士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制化的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一、护士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十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十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十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十五、消毒管理办法
十六、消毒技术规范(部分)
十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十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十九、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二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二十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二十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十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二十四、住院病历排列顺序
二十五、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及格式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十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八、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二十九、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十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三十二、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十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三十四、卫生部公安部通告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录)
三十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三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十九、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规章制度
第一节护理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节护理工作制度
第三节病区管理制度
第四节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第一节护理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节各级各类护士的职责
第四部分护理常规
第一节一般患者护理常规
第二节内科患者护理常规
第三节外科患者护理常规
第四节妇产科患者护理常规
第五节儿科患者护理常规
第六节五官科患者护理常规
第五部分护理基本技术操作规程
一、铺床法
二、卧床患者更换床单法
……
第六部分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部分护理“三基训练”内容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