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理解与适用
分类: 图书,法律,商法,公司法与企业法 ,
作者: 史际春等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5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816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企的改革和国企治理超越企业层面,与国有资本、国有财产体系相衔接,步入了更高的阶段。国有经济和国企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关键,在于从观念和实践两方面遵从国家所有权和法治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财产所有权人职能分开、代表国家所有权的国资监管职能与国资具体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政府学会像私人老板一样为人民当好国资和国企的老板。
作者简介
史际春,1952年3月出生于上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在国内外出版《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当代国际惯例: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法论》、《企业和公司法》等专著、教材30余种;发表《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辨析》、《论我国全民所有制实现的法律形式》、《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方面》、《法律与现实:中国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等论文200余篇。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国有资产保护的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日本国际协力机构(TICA)项目“中国公司法实地调研”等主要科研项目10余种。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的
二、国家所有权和国有资产
三、国家出资企业和国家作为企业资本所有者
四、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改革、发展
五、本法适用的效力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资委”的性质和地位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与其他国有股东的关系
三、国资委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
四、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治理
一、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
二、国有企业对出资人、政府和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三、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提名的范围和职工董监事
二、国家出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选任
三、国家出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四、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一、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及其意义
二、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三、企业改制
四、与关联方的交易
五、资产评估
六、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和意义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及其实施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第七章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和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国家审计监督
四、社会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雏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国有经济发展起来,积累了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对于国有企业及其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以至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体制,确保各类国有财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是人们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话题。对于国有资产,我国一直没有一部从整体上加以系统调整的法律。处于国有资产法规体系顶端的国有资产法,其立法工作自1993年启动;迄今历时15年,几经反复,结合实践和观念发展的实际状况,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最终未能涵盖各类国有资产,而是一部国有资本法或经营性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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