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知论(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 4)--法大博士论文文库

分类: 图书,法律,司法制度/司法技术,
作者: 周萃芳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39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1139219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在大量参考翔实的第一手外文资料、具体案例分析等基础上,主要对英美两国于司法认知相关的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通过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心理分析等方法,借鉴法哲学、法社会学、心理学、法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从多元视角剖析了司法认知的理论基础和实务价值,并分析了我国目前关于司法认知的立法以及理论研究现状,创新性地提出了我国确立司法认知体系的建议,以期获取一些对构建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有益的借鉴。
作者简介
周萃芳,女,1973年生,浙江省诸暨市人。199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于1997年、2001年、2007年分别获得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并于2005年4月至2005年10月赴英国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学习。2001年至2003年就职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从事过律师行业。曾在《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司法认知的概念及其起源
第一节 司法认知的概念
第二节 司法认知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
二、司法认知与自认
三、司法认知与推定
四、司法认知与预决事实
五、结论
第三节 司法认知的起源
一、司法认知的历史渊源
二、早期司法实践中的司法认知
三、司法认知的早期理论发展
第二章 司法认知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司法认知法律的理论基础
一、必要的职能装备
二、维护法律统一性的需要
第二节 司法认知事实的理论基础
一、司法认知事实的事实基础——必要的“智力装备”
二、司法认知事实的体系基础——维护“认识”统一性的需要
第三章 司法认知适用对象之一——事实
第一节 司法认知适用对象的早期理论研究
第二节 司法认知事实的衡量标准
一、传统的衡量标准——众所周知
二、传统衡量标准的近现代发展——确定性可证实的事实
第三节 司法认知事实的确定性
一、确定性概述
二、塞耶-威格莫尔的不确定性理论
三、摩根-麦考密克的确定性理论
四、结论
第四节 裁决性事实与立法性事实
一、裁决性事实和立法性事实的概念
二、裁决性事实和立法性事实的区别及其重要性
第五节 裁决性事实的司法认知及其分类
一、裁决性事实的司法认知
二、裁决性事实的衡量标准
三、裁决性事实的种类
第六节 立法性事实的司法认知
一、司法认知立法性事实是否有必要法典化的争论
二、司法认知立法性事实的衡量标准以及法庭可以依据的资料
第七节 裁决性事实和立法性事实的相互转换
第八节 非裁决性事实——背景事实的司法认知
第九节 几类特殊事实的司法认知
一、政治事实的司法认知
二、科技事实的司法认知
三、与法官刑事量刑有关的事实的司法认知
四、转变为习惯法的事实的司法认知
第四章 司法认知适用对象之二——法律
第一节 司法认知适用对象之二——法律概述
第二节 国内法
一、英国
二、美国
第三节 外国法律的司法认知和证明
一、外国法律概述
二、关于外国法律早期的理论与司法实践
三、将外国法律推定为等同于国內法或诉讼地法
四、外国法律的证明
五、外国法律的司法认知
六、法庭以及当事人在外国法律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七、总结
第四节 司法认知法律的衡量标准
第五章 司法认知程序
第一节 司法认知程序的启动
一、四种类型的司法认知启动方式
二、《联邦证据规则》规定的司法认知启动方式的优势
三、《联邦证据规则》的缺陷以及相应的理论或者司法实践对策
第二节 对司法认知的审理——听证
一、给当事人的通知
二、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间
三、听证的內容
四、提出听证申请的对象
第三节 指示陪审团
一、相关的宪法权利背景
二、几类不同的指示陪审团方案
第四节 上诉审程序中的司法认知
一、上诉审中能否进行司法认知
二、上诉审中司法认知的种类
三、刑事案件上诉审中的司法认知
四、上诉审中立法性事实的司法认知
五、上诉审中法庭以及当事人各自的职责
第六章 司法认知的性质、效力和作用
第一节 司法认知的性质
一、非正式证明理论
二、司法职能理论(司法推理理论)
三、特殊推定理论
四、结论
第二节 司法认知的效力
一、司法认知效力概述
二、塞耶和威格莫尔的观点
三、摩根的观点
四、麦考密克的观点
五、戴维斯的观点
六、英国关于司法认知效力的学术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司法认知的效力
七、结论
第三节 司法认知的作用
一、免却证明所产生的经济作用
二、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免除
三、避免混淆视听而统一认识
第七章 司法认知在中国
第一节 我国与司法认知相关的立法、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现状
一、立法现状
二、我国关于司法认知理论研究的现状
三、相关司法实践
第二节 关于在我国确立司法认知规则的构想
一、在我国确立司法认知规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在我国构建司法认知规則的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案例索引
法律索引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司法认知的概念及其起源
第一节司法认知的概念
在一个正式的审判程序中,通常情况下,法庭所认定的与案件相关的每一项事实都必须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刑事案件中则是检控方或辩护方,提出证据并加以正式证明。但是,经常在审判中会有一些事实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证明程序而无疑义地被法庭认定为真实或真实存在。这种未经严格证明程序而得到法庭认定的事实,通俗地说即免证事实,其中的一部分即属于司法认知的对象。比如,2004年12月5日是星期日,属于法定节假日,这个事实无须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予以证明,法庭即可予以司法认知。
目前,我国学者对司法认知的普遍认识是:司法认知,也称审判上的认知或审判上知悉,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初步认定其为真实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司法认知通常被简单地定义为:法庭将某一事实接受为真实而无须通常意义上的证据证明。例如,1734年的《布维尔法律词典》将司法认知定义如下:“司法认知这个术语用来表述一项原则,即某些知名事实的真实性无须证明即可被法庭接受。”有案例认为,“司法认知可以被定义为法庭可以根据对某些事实的认识采取行动而无须对其进行证明,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了这些事实”。也有案例认为,“司法认知这个术语的意思无外乎是法庭可以以自助的方式,对它们所掌握的那些公众共同关注的、被所有有识之士所拥有的知识进行思考,而无须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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