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实施指南

分类: 图书,建筑,市政工程,
作者: 王鹏翔,金义重,康鸿翔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18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665071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灭火器是最常用的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器材,使用范围广、数量大。灭火器是一种承压的容器,并可重复使用,因此涉及维修和报废的问题。1995年公安部发布实施了灭火器维修和报废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该标准实施至今已有10余年,由于其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已经多次修订,不少条款已不适宜,对灭火器维修技术的一些规定也不完善,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同时,由于灭火器的维修量大、面广,各地的灭火器维修企业数量众多、良莠不齐,近年来,灭火器维修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质量问题突出。为了提高灭火器维修质量,确保维修的各类灭火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同时,为加强对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防止灭火器维修中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公安部消防局提出了GA 95的修订计划。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要求,成立了由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江苏、黑龙江、广东消防总队和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共同组成的标准编制组,具体负责对GA 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进行修订。编制组先后召开了3次工作会议,共同协商。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并吸收全国各地方的相关灭火器维修方面的地方标准内容,修订了GA 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目录
第一章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总要求
一、标准前言
二、标准范围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四、术语和定义
五、总要求
第二章维修条件
一、维修用房
二、维修设备
三、检验设备
四、维修人员
五、维修质量管理
六、维修单位维修条件的检查判定规定
第三章维修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
二、拆卸
三、水压试验
四、筒体清洗和干燥
五、零部件的更换
六、再充装
七、维修记录与维修标识
第四章报废规定
一、灭火器出厂后的报废规定
二、灭火器维修中的报废规定
三、报废灭火器的处置
第五章试验方法
一、外观、结构检查
二、水压试验
三、充装量检查
四、气密性检查
五、操作机构检查
六、喷射性能检查
七、灭火剂检查
八、振动试验
九、灭火试验
十、压力指示器检验
十一、残余变形率的试验方法
第六章检验规则
一、检验分类
二、维修出厂检验
三、维修能力检验
四、不合格分类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总要求
一、标准前言
前言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强制性条文
GA 95-2007不是全文强制性标准,但标准中第4章~第7章和第9章是强制性的,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2.制定GA 95-2007的目的和参考的有关标准。
3.GA 95-2007与GA 95-1995相比较修改的情况。
(1)标准名称
GA 95-1995的名称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GA 95-1995所包含的内容较少,主要是维修技术要求及灭火器报废年限的规定。而现修订的标准所包含的内容较广,不仅有维修技术要求、灭火器报废年限的规定内容,还增加了不少对维修企业准入的要求,同时增加了对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和管理的规定,因此,它的名称定为“灭火器维修和报废规程”较为合适。
(2)增加的内容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4章总要求,第5章维修条件,第8章试验方法,第9章检验规则。在第6章维修技术条件中增加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条文。
(3)取消的内容和变化的内容
GA 95-1995中3.2.1、3.2.2、3.2.3、4.9.2的内容都是对各类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在出厂期满五年(有的期满三年或二年),以后每隔二年(或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使用。编制组经反复研究,这些要求不应由GA 95标准进行规定,应由灭火器维护、保养方面的标准加以考虑,因此GA 95-2007把这些内容删除了。
GA 95-1995中4.10对器头规定的条文有3条,在GA 95-2007中作了调整。GA 95-2007的6.3.1.1规定凡灭火器进行维修和再充装时,必须对灭火器的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对器头规定每次维修和再充装时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删除了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和金属器头每隔五年必须经过水压试验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