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美学史--从前现代\现代到后现代

分类: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美学,
作者: 刘悦笛著
出 版 社: 山东文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440000版次: 1页数: 539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3292697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真正了解到语言与图像的关系被厘清的时代,或许也就是视觉美学能够获得“大发现”的新的历史时期。
内容简介
这本《视觉美学史——从前现代、现代到后现代》(The History of Visual A esthetics:From Pre-modern,Modern to Postmodern)恰恰是自己的学术方向的转变过程中的产物,它所涉及的领域更为广阔而且庞杂,所触及的问题亦相当复杂。但写这本书更直接的原因在于,这四年间,受聘于北京几所“综合类”与“艺术类”高校,给美术专业(包括国画和油画方向)、书法专业(包括书法史论和创作方向)、设计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色彩设计、服装文化方向)、音乐专业和艺术教育专业的研究生开专业课,发现居然没有一本“视觉美学史”方面的专著!
目录
视图图像文化及其问题域(代总序)
导言 目击“道”存:视觉是一种思维
第一章 “史前简史”:从柏拉图的“凝视”谈起
第一节古希腊的“凝视”观
第二节模仿论透视学和浪漫主义
第三节“经验主义”的思路
第四节“理性主义”的思路
第五节向“现代视觉美学”的过渡
上编在“现代”的疆界之内:视觉美学的内涵延展
第二章 视觉形式学:从“形式/意味”到“点/线/面”
第一节克莱夫•贝尔的“假说”:“有意味的形式”
第二节罗杰•弗莱的“审视”:“纯形式反应”理路
第三节瓦西里•康定斯基的“抽象”:“点线面”论
第四节“视觉形式学”的个案解析
第三章视觉心理学:从“视错觉”到“视知觉”
第一节C.W.瓦伦汀的“统计”:“实验审美”心理学
第二节E.H.贡布里希的“错觉”:“图画再现”心理学
第三节安东•艾伦茨维希的“综合”:“无意识知觉”心理学
第四节鲁道夫•阿恩海姆的“知觉”:“格式塔”心理学
第五节“视觉心理学”的个案解析
第四章视觉符号学:从“符号系统”到 “艺术符号”
第一节恩斯特•卡西尔的“洞见”:“符号形式哲学”
第二节苏珊•朗格的“直觉”:“情感符号”美学
第三节纳尔逊•古德曼的“语言”:“艺术符号”理论
第四节霍华德•加登纳的“生长”:“发展系统”观念
第五节“视觉符号学”的个案解析
中编 “后现代”的逐渐介入:视觉美学的外延发展
第五章视觉解释学:从“图像学”到“深度阐释”
第一节欧文•帕诺夫斯基的“意义象征”:“阐释的循环”
第二节迈克尔•巴克森德尔的“历史说明”:“视觉的旨趣”
第三节W.J.T.米歇尔的“文化阐释”:“当代图像转向”
第六章视觉分析美学:从“语言分析”到“终结难题”
第一节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区分”:“看见”与“看似”
第二节理查德•沃尔海姆的“再现划分”:“看似”与“看进”
第三节乔治•迪基的“习俗猜想”:“艺术惯例论”
第四节阿瑟•丹托的“后历史宣称”:“艺术终结论”
第七章 视觉社会学:从“解光晕”到“拟像化”
第一节瓦尔特•本雅明的“机械化”:“机械复制时代”
第二节阿诺德•豪泽尔的“影像化”:“电影的世纪”
第三节让•波德里亚的“电子化”:“仿真拟像序列”
第八章 视觉解构学:从边缘“拆解”到激进“消抹”
第一节罗兰•巴特的“双重凝视”:“图像修辞学”
第二节米歇尔•福柯的“两难悖论”:“被打乱的图形文”
第三节雅克•德里达的“激进消抹”:“无真理的绘画”
下编 纳入“前现代”的视野:视觉美学的比较拓展
第九章“窍喻”与“洞喻”:中西视觉美学比较
结语 审美之眼:架设在“心”与“脑”间的津梁
附录
中国美学与当代文化产业——在韩国成均馆大学的演讲
艺术终结了吧?艺术终结在哪?——在北京第三届大山子国际艺术节上的演讲
Land Art and the Daoist Appreciation of Nature——在成都国际美学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Concept,Body and Natreu:the End of Art v.s. Chinese Aesthetics of Everydaylife——在安卡拉第17届国美学大会上的发言
跋目极心悠悠
补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史前简史”:从柏拉图的“凝视”谈起
第一节古希腊的“凝视”观
还是得从柏拉图(Platon)这位欧洲哲学巨擘谈起。柏拉图在名著《理想国》(Politeia)所提出的著名“洞喻”(the Allegory of the Cave)①那里,基本上奠定了一种欧洲文化偏重于“看”的观照模式。
质言之,柏拉图之“洞喻”中的认知过程,皆暗设了“看”的在场。因为,这种认知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要有某种能看的东西,即眼睛;第二是要有被看的对象;但单有这两者还不能产生视觉,需要有第三种要素,即光。有了光,眼睛才能看到;只有光照到对象上,这东西才能被看到。而光的来源是太阳,所以太阳既是看又是被看的对象的原因,它是视觉的这两方面的原则。”②在此,所阐发出来的思路是“眼睛——对象——光——太阳”,柏拉图最终要寻求的“理念”才是最终的归旨。但是,这里面却暗伏着一种主客两分的结构——“眼睛”与“对象”,抑或“看”与“被看”。
同时,这种“看”并不是简单的“瞥”,而更是一种“凝视”。由于诉诸“观看”,柏拉图的“洞喻”里面的囚徒们,在观看后壁上的影子的时候,是被束缚在原地观看的。他们“不能”动,只能采取“定视”的方式。从一般的视觉经验来说,要想看清物体,通常人们都是要定立在那里。焦点透视由此很容易产生。无论绘画上的几何学透视画法、光影的透视画法和空气透视法,都是为了达到这种效果。如果面对较大的物体,即使观照者移动了几步,相应的透视也不会“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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