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

分类: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刘玉平编
出 版 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29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587475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在内容上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科学性。内容科学是教材的基本要求,法学教材尤应如此,网络学院的法学教材更应如此。本教材在内容完整方面达到了教学大纲的要求。但是,本教材的个别内容仍有前后不统一之处,主要原因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保留了《行政法学》教材的大部分内容,主要考虑我们已经为学生制作教学课件,编写习题库,录制了教学光盘,如果彻底打乱原教材体系,不仅时间紧迫,而且学生也会不适应。这就需要学生在自学中自行加以区别。同时,行政法制建设是不断发展的,为了使新编教材的内容与行政法规范保持一致,我们会不断的经常修订教材。
(2)全面性。内容完整是教材区别于专著的重要方面。本教材没有完全顾及体系和数量分布要求,把近年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用较大篇幅介绍,这就比较完整地概括了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内容,比较完整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3)实用性。近年来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热情很高,本教材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靠近司法考试,如把行政诉讼内容展开叙述,增加知识点,使教材更具有实用性。
(4)重点突出。本教材对内容的阐述是有所侧重的,重点是突出的。它重点阐述了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相互作用,对杈利主体只在一章中加以介绍。在对行政权作用的阐述中,又是以行政行为为重点的;在对行政行为的分析中,则是以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和具体行政行为为重点的。在对权利主体的介绍中重点突出了行政主体,在行政主体中突出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问题,许多行政法学教材占的篇幅较大,容易与行政学重复。本教材却紧紧围绕着行政权及其作用来加以介绍,即仅仅讨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的主体资格问题,既突出了行政权与公民权相互作用这一重点,又突出了法学气息。
目录
第一章行政法导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
思考题
第二章行政主体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四节公务员法律制度
第五节 行政相对方
思考题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思考题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征收
第二节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确认
第四节行政监督
第五节行政处罚法
第六节 行政强制
第七节行政给付
第八节行政奖励
第九节行政裁决
思考题
第六章行政合同
第一节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
第三节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与解除
思考题
第七章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
第三节 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思考题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思考题
第九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
第十章行政赔偿法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管辖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行政法导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的定义
(一)行政法是国家重要法律部门
法律按照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可以分成若干部门,例如,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是民法,民法属私法。调整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刑法属公法。行政法是法的一个部门,属公法。
(二)行政的含义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学习行政法首先应搞清楚的就是关于“行政”的概念。
1.一般含义的行政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就行政的原始意义来说,行政是讲一种组织与管理活动,即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就行政的主体与性质来看,行政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也称“公行政”);另一类是指社会组织内部行政或“私行政”。前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规范授权组织对公共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后者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共行政而非一般含义的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与一般含义的行政在主体、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区别。 2.公共行政范围的界定
行政法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有了国家职能分工以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对行政的界定应从主体和权力性质两个方面来考察。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非行政机关的活动都是行政,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才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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