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分类: 图书,建筑,市政工程,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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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 114000版次: 1页数: 128印刷时间: 2008/06/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1121473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安全与防灾;4. 给水设施;5.垃圾收集与处理;6.粪便处理;7.排水设施;8.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9.公共环境;10.坑塘河道;11.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12.生活用能。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实践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与防灾
3.1 一般规定
3.2 消防整治
3.3 防洪及内涝整治
3.4 其他防灾项目整治
3.5 避灾疏散
4 给水设施
4.1 一般规定
4.2 给水方式
4.3 水源
4.4 集中式给水工程
4.5 分散式给水工程
4.6 维护技术
5 垃圾收集与处理
5.1 一般规定
5.2 垃圾收集与运输
5.3 垃圾处理
6 粪便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卫生厕所类型选择
6.3 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
7 排水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排水收集系统
7.3 污水处理设施
7.4 维护技术
8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工程
8.3 桥涵工程
8.4 交通安全设施
9 公共环境
9.1 一般规定
9.2 整治措施
10 坑塘河道
10.1 一般规定
10.2 补水
10.3 扩容
10.4 水环境与景观
10.5 安全防护与管理
11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
11.1 一般规定
11.2 保护措施
12 生活用能
12.1 一般规定
12.2 技术措施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1 总则
1.0.1 为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现有村庄的整治。
1.0.3 村庄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整治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以低成本投人、低资源消耗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历史风貌和资源。
1.0.4 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突击运动。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民住宅;
2 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
3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农村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支持村庄整治的县域选点计划;
4 综合考虑整治项目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时序,分步实施;
5 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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