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主义(形而下法理丛书)

分类: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李学尧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4-1字数:版次: 1页数: 38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2907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此书的切人口是准确的,即法律职业的基石是伴随着社会使命感和公益活动的专门化技艺。也就是说,对于法律人而言,正义与技艺或者德行与才干,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只有这样的“红”与“专”兼顾得好,才能为当事人以及民众提供好的法律服务,才配称道义上的主体。从围绕公共性与技术性的有关制度变迁过程的描述也可以认识到,为了保障这种特征,必须确立职业法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行会自治等一系列规则和举措,使所有成员在素质上都能尽量达到道德与业务能力之问的均衡。如作者指出的那样,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技术是可以教育培训的,这也正是大学法科教育制度成立、发展以及繁荣的主要理由。然而,不难想见,正义与道德的素养则需要更加复杂的陶冶。在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正义观、使命感、公共责任等也能够在法学院的课堂里传授或养成吗?或者法律人的正义信念和道德无法像技术那样培训,而只能在实践中通过耳濡目染逐步萌发生长出来?
作者简介
李学尧,男,1977年生,浙江瑞安人,法学博士(浙江大字),现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主要代表作有《法律职业主义》(刊载《法这研究》)、《这是一个职业危机的时代吗》(刊载《中外法学》)、《在法科生与民进党之间》(刊载《法学》)和《法律人之治》(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
目录
图一:15世纪的西班牙公证人在起草法律文书
图二:律师出售正义
图三:托克维尔像
图四:布兰代斯像
图五.2004年11月在合肥举办的首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会标及其主题
表一:法国图卢瓦出庭律师和代理人的社会出身(1750—1789)
表二:美国自1840至1930年法学院学生与律师人数变迁
表三:1976—1996年间美国律师道德和诚信度评估变化表
表四:美国律师职业声誉评估
表五:埃贝尔法律职业著作一览表
表六:各种职业定位模式的理想类型及其特点、优劣一览表
表七:法律秩序创造者
表八:律师状况社会调查统计图:律师事务所是营利机构吗?
表九:律师状况社会调查统计图:律师职业的定位
表十:全国律师论坛已举办的五届主题一览表
表十一:律师状况社会调查统计图:律师职业的满意度
表十二:律师状况社会调查统计图:律师的从政愿望
表十三:律师状况社会调查统计图:律师的参政意愿的方式选择
书摘插图
第一章美国法律职业主义的滥觞:欧洲早期的职业论
美国文化是欧洲文明长在异域的一朵奇葩,因此,研讨美国法律制度及其理论往往需要从欧洲早期的历史中开始考察,包括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意大利萌发资本主义制度的中世纪末期,甚至可以一直溯源至古罗马、古希腊时代。研讨美国法律职业主义的发展也是如此,否则,就很难正确地理解和理清美国法律职业的发展脉络。当然,谈论“起源”在历史学上是一个非常忌讳的话题——因为“无论一个人从过去的什么地方起步,都会有更早的开端”——但愿笔者的这种从古罗马开始谈起的方式,并不会对这种忌讳有所触犯。
通过下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但其形成的历史可一直上溯至古罗马时期,甚至更远。一般认为,在中世纪末期及近代早期的欧洲,最早形成具有成熟阶层特征法律职业的地域是11世纪左右的意大利;然后是稍后的法国;再后是l2世纪和13世纪的英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其中,与欧陆的实践相比,英国法律职业的模式具有自己非常独特的一面,但不可回避的是,正如普通法最早渊源于罗马法,英国和欧陆的法律职业在早期是万流同宗的。
一、早期职业论:阶级的荣耀与律师的分层
(一)“贵族责任”、宗教训诫与“公共仆人”
1.“贵族责任”与“公共仆人”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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