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丛书 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理念、政策与制度

分类: 图书,社会科学,教育,各级教育,
作者: 李文长等著
出 版 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字数:版次: 1页数: 34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10720007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不可缺少的内容。本书通过案例调查、实证分析及文献综述等研究方法,从民族、经济、生理、社会性别等视角,系统深入地研究了弱势群接受高等教育的显著、问题及对策,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全书共十四章,内容涉及少数民族、贫苦人口、残疾人、女性等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状况。
作者简介
李文长,现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1956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198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1991年和1994年以访问学者身份先后在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和美国波士顿大学研修高等教育管理。兼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完成了一批国家教育科研规划项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及学院集体协作重点课题。组织编写有《基础教育改革的回顾与前瞻》、《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研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高等教育论纲》等十几本学术著作。另外,以教育科学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改革实践、教育国际比较等为主要领域,在有关专业刊物发表和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共五十余篇。
目录
导论
一、弱势群体与教育权益的基本范畴
二、保障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是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政策目标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关注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的文献分析
五、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保障研究的要点与逻辑结构
民族视角篇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保障
第一章 中国的民族问题与多民族发展战略
一、中国民族问题的由来、意义及实质
二、我国多民族发展战略
第二章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在国民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一、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溯源
二、新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三、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概念和体系
四、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
五、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是国民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新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辉煌业绩和未来发展
一、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辉煌业绩
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深化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改革
第四章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的政策选择与专项措施
一、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的政策选择与专项措施
三、加快民族高等院校的发展
附:部分民族院校概况
经济视角篇贫困人口高等教育权益考察与政策分析
第五章 贫困大学生与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社会背景
一、社会结构变化与多阶层社会的形成
二、社会贫困问题仍然严重
三、政府应该承担保障公民高等教育权益的主要职责
四、高等教育是社会公平再分配的有效手段
五、完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是深化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
第六章 不同经济水平公民的高等教育权益状况
一、高等教育资源的地区不平衡分布
二、高等教育的质量差异
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
第七章 我国大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的发展与国际比较
一、我国大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的发展过程
二、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运行状况
三、国际上大学生资助的主要方式
四、完善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
第八章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情况
三、政府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作用
生理视角篇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考察与政策分析
第九章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透视
第十章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
第十一章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性别视角篇女性高等教育权益考察与政策分析
第十二章 女性高等教育权益保障现状调查
第十三章 女子高等学校发展个案研究
第十四章 国外女性高等教育权益保障政策与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中国的民族问题与多民族发展战略
在具体分析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权益问题以前,确实有必要明确有关这一问题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的理论观点,从更为宏观的社会背景和更高层面的社会发展战略来进行思考。
一、中国民族问题的由来、意义及实质
民族一般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结合构成民族的特征。或者说,民族就是这四个特征的体现。民族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一)民族问题的由来及其社会意义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有56个民族,即汉、壮、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畲、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仡佬、锡伯、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基诺、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高山。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126 58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1.59%;其他55个民族人口10 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因为人口少,习惯上称除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为“少数民族”。从各省区(市)的世居民旗情况看,6个省区有10个以上世居民族,17个省区有世居民族5~9个,3个省区世居民族有3个。从少数民族人口占省区总人口的比例来看,2个自治区达到50%以上,4个省区在30%~50%之间,2个省区在10%~30%之间,3个省区在5%~10%之间,8个省市在1%~5%之间,只有7个省市在1%以下。京、津、沪三大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分别是3.5%、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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