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民事证据制度研究(诉讼与证据前沿丛书)

分类: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律史学,
作者: 蒋铁初 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1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1139076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明清时期证据制度的内容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立法的规定;二是实践的做法;三是理论与经验的总结。为此,研究明清时期的民事证据制度就离不开这三方面的资料。本书主要运用两种研究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了明清民事证据制度总论、明清民事证据方法论、明清民事证据制度运行论、明清民事证据制度背景要素论等内容。
作者简介
蒋铁初,男,汉族,1969年生,江苏涟水人。2000年进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习,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至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任教,2006年进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九三学社浙江省社史工作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中国近代证据制度研究》,在《现代法学》、《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数篇。
目录
导言:选题、背景、资料、方法
第一章 明清民事证据制度总论
第一节 民事证据制度的形式
第二节 民事证据法的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证据制度的特点
第二章 明清民事证据方法论
第一节 民事人证制度
第二节 民事物证制度
第三节 民事书证制度
第四节 民事勘丈制度
第五节 民事鉴定制度
第六节 当事人陈述制度
第三章 明清民事证据制度运行论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阶段的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刑讯
第三节 证据收集的其他方式
第四节 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第五节 证明标准
第六节 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
第七节 民事疑难案件的处理
第八节 民事伪证责任
第九节 二审中的证据
第四章 明清民事证据制度背景要素论
第一节 传统证据制度与实践
第二节 诉讼人员
第三节 民事诉讼制度
第四节 民事习惯
第五节 家族伦理
第五章 民事证据制度的近代化
第一节 晚清租界地区民事证据实践的新特征
第二节 清末修律中民事证据制度的近代化
结语:形式、理论与实践之间
参考书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明清民事证据制度总论
第一节 民事证据制度的形式
一、明清民事证据制度形式的特点
现代证据法在立法上较为发达,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立法中关于证据制度的内容非常详细。因此,现代证据法的内容主要表现在立法之中。当然,在英美法系中判例亦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在明清时期,证据立法的内容非常简单。由于明清时期的立法形式基本上还是采取诸法合体的模式,而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又是中国古代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作为程序法的证据制度,在立法中的内容就显得非常稀少,具体到民事证据制度而言,就更是少得可怜。为此,我们研究明清时期的民事证据制度,就不能像研究现代证据制度一样,主要以立法条文为主,而应扩大研究范围,不仅要将立法资料作为证据制度的形式加以考察,还应考察其他所有可能影响证据制度的资料。当然,笔者这样界定明清民事证据法的形式是有一定理由的。虽说明清时期民事证据的立法非常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并非不需要规则。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需要规则,而立法上又缺少相应的规则,这就使得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规则能够起到实际的规范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清时期证据制度的形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形式很相似,判例法是相当重要的法律渊源,除判例以外,明清时期的司法官员对于实践中证据运用作出的理论总结也可视为民事证据法的渊源,这与罗马法也有较多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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