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侦查行为研究

分类: 图书,法律,司法制度/司法技术,
作者: 蒋石平著
出 版 社: 暨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33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079978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特殊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人员采取不同于一般侦查行为的一定的技术方法,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本专著结合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主要就适用特殊侦查行为的普遍性指导、基本行为准则及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具体阐述了世界各国侦查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影响颇大的几种特殊侦查行为,如监听、卧底、诱惑侦查、测谎、侦查实验等,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特殊侦查行为的现状、立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构想。
作者简介
蒋石平,男,1963年2月生,湖南宁远人。1983年大学毕业后从事中学英语教学,198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诉讼法专业研究生,199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再次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湖南省检察机关工作一年,历任广东旭日正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研究。曾出版专著《侦查行为论》一部,主编《刑事诉讼法》教材一部,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序
前言
第一章特殊侦查行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导论
第二节特殊侦查行为的含义
第三节特殊侦查行为的原则
第四节特殊侦查行为的主体
第五节特殊侦查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六节我国特殊侦查行为的立法建构
第二章诱惑侦查
第一节诱惑侦查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诱惑侦查的类型
第三节国外关于诱惑侦查的立法及理论
第四节诱惑侦查的主体
第五节诱惑侦查的对象
第六节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第七节诱惑侦查的实施原则
第八节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建议
第三章卧底侦查
第一节卧底侦查概述
第二节国外卧底侦查的立法考察
第三节我国卧底侦查的立法建议
第四章监听
第一节监听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监听概述
第三节监听的种类
第四节监听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监听的主体和对象
第六节监听的实施
第七节监听结果的证据效力
第八节我国监听立法的构想
第五章测谎
第一节测谎概述
第二节测谎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测谎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节国外关于测谎的立法及理论
第五节我国测谎的现状及完善
第六节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
第六章侦查实验
第一节侦查实验的概念
第二节国外侦查实验规则的比较
第三节我国侦查实验的立法构建
附件:特殊侦查案例
后记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特殊侦查行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导论
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侦查主体为有效地把握侦查客体、解决侦查主客体的矛盾而进行的一种活动,包括侦查认识活动和侦查实践活动,即侦查活动。①侦查是由侦查主体、侦查客体、侦查方法等各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侦查主体包括侦查机关、侦查组织、侦查人员,是刑事侦查的组织者、指挥者、决策者和直接承担者,它在侦查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刑事案件侦查的成败。侦查客体是指侦查主体所指向的对象——刑事案件,它是侦查得以发生和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侦查的目标,在整个侦查活动中处于优先地位。如果没有侦查客体,没有刑事案件,案件侦查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侦查方法是联系侦查主体、侦查客体的桥梁和纽带,在侦查系统中起到工具、手段和方法的作用。可见,构成侦查活动的这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在侦查系统中具有不同的功用和内容。但这三者也有一定的联系,侦查主体只有通过侦查方法,才能实现认识刑事案件(即刑事客体)的目的。通过对侦查系统内各要素及其作用关系的分析研究,不但可以反映出侦查学研究的全部内容,而且能够充分体现侦查学学科体系的整体性质。
就侦查的定义而言,当然还有学者从诉讼进程的角度给其下了定义。侦查,是侦查机关为提起和支持公诉而进行的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活动。①所谓侦查,乃为犯罪发生或有犯罪发生之嫌疑时,为提起追诉、维持追诉而寻找或保全罪犯,并收集、保全证据之行为。②侦查是国家专门机关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采取专门措施和方法收集证据,查明案件真相,查获犯罪人的活动。③上述定义基本上是从狭义上来界定侦查的,目前在我国,笔者也倾向于从狭义上定义侦查。因为,从现代各国立法来看,承认私人侦探的侦查主体地位的还是占较少数,其作为私人的能力十分有限,也没有强制力作其后盾;就我国而言,私人侦探的法律地位更是模糊,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极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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