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法律课堂——百姓法律课堂丛书6

分类: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其他,
作者: 吴伟民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28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292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学法律,您身边的法学专家:打官司,您家里的私人律师。
抵押权效力和消灭引发的纠纷,动产质押引发的纠纷,权利质押引发的纠纷,留置实现和消灭引发的纠纷,定金效力引发的纠纷,保证效力和责任消灭引发的纠纷。
内容简介
编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听到读者各种求助电话,深感普通百姓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缺乏和渴求。事实上,有些纠纷或问题,如果稍具一点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解决纠纷的技巧,就能避免或自己解决。故而本书采用法律课堂的形式,讲述与老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纠纷预防和应对的技巧等。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听到读者各种求助电话,在解答读者法律问题之后,我们深感普通百姓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缺乏和渴求。有些纠纷或问题,如果稍具一点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解决纠纷的技巧,就能避免或自己解决。为此,我们根据读者询问最多的法律部门,推出了这套“百姓法律课堂丛书”,采用法律课堂的形式,讲述与老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纠纷预防和应对的技巧等。本套丛书具有如下特点: 覆盖全面,百姓的生活必备,量身定做,百姓的法律教材,维护权益,百姓的私人律师。
目录
第一堂课借款担保纠纷基本知识课
第一讲正确理解借款与担保之间的关系
一、借款担保概述
二、担保的特点
第二讲法律调整借款担保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概述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讲债权人如何选择担保合同的方式
一、担保的方式
二、债权人选择担保方式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堂课抵押基本知识课
第一讲抵押、抵押合同和抵押物
一、抵押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二、抵押合同
三、抵押物
案例一:抵押合同当事人不适格引起的纠纷
案例二:抵押合同内容引起的纠纷
案例三:在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上设立
抵押引起的纠纷
第二讲抵押登记
一、抵押登记的含义
二、抵押登记的部门
三、抵押登记的程序
四、抵押登记的效力
案例一:抵押登记引起的纠纷(一)
案例二:抵押登记引起的纠纷(二)
第三讲抵押当事人的权利
一、抵押人的权利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
三、抵押权顺序的意义
案例一:抵押物出租引起的纠纷
案例二:抵押权顺序引起的纠纷
第三堂课抵押权的效力、实现和消灭引发的纠纷课
第一讲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案例一:抵押标的物范围引起的纠纷
第二讲抵押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的实现
二、抵押的消灭
案例一:抵押权实现引起的纠纷
案例二:抵押权消灭引起的纠纷
第四堂课质押基本知识课
第一讲质押的概念和特点
一、什么是质押
二、质押的特点
三、质押的分类
……
第五堂课动产质押引发的纠纷课
第六堂课权利质押引发的纠纷课(一)证券债权和股权
第七堂课权利质押引发的纠纷课(二)
第八堂课留置基本法律知识课
第九堂课留置实现和消灭引发的纠纷课
第十堂课定金基本法律知识课
第十一堂课定金效力引发的纠纷课
第十二堂课保证基本法律知识课
第十三堂课保证效力和责任消灭而引发的纠纷课
第十四堂课新型借款担保介绍
书摘插图
第一堂课借款担保纠纷基本知识课
第一讲正确理解借款与担保之间的关系
一、借款担保概述
1.掌握借款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基础
为了快速有效地学好本门课程,我们应当在学习借款纠纷课之前首先搞清借款与担保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借款与担保之间的关系,甚至误解两者的关系,那么可能会事倍功半。因此,只有在掌握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在借款担保过程中的合法利益,更合理、合法地解决由于借款担保产生的经济纠纷。
2.借款与借款合同
借款,在生活中俗称借钱,在法律上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于他方,他方则应于一定期限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并支付利息或不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指的就是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有关借款的合同。提供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或贷与人,接受货币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借款合同有以下几种分类:
(1)以贷款人为划分标准,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银行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及其他借款合同。其中,银行贷款合同又可以分为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和以中央银行(在我国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贷款人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缔结的借款合同,也称再贷款合同。民间贷款合同,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借款合同,指的是自然人作为贷款人而与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民间贷款合同在订立上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他借款合同,是指银行等以外非金融机构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作为贷款人的一种借款合同。对这种借款合同,我国现行法律是禁止的。因为这样有利于国家将信用集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有利于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以借款的期限为划分标准,借款合同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合同。借款的期限不同,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期限也不同。
(3)以贷款的使用方向为标准而对银行贷款作进一步划分,可以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外汇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等。以上各种贷款在贷款利率、偿还方式上有所不同。
这里我们重点讲一下民间借款合同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民间借款合同中的自然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论采用口头形式,还是采用书面方式,均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