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英汉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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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1-6-1字数: 13000版次: 1页数: 33印刷时间: 2001/06/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0838132包装: 平装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拍卖人
第二节委托人
第三节竞买人
第四节买受人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一节拍卖委托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
第四节佣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
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
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
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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