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办案常用手册 13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建设工程办案常用手册》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版次: 1页数: 44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223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为“办案常用手册”丛书中的一本。该书总结了办理各种建设工程案件的规律,细分建设工程案件类型,将建设工程办案相关法律文件系统整理,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广大公民建设工程办案常备法律用书。
本书与其他建设工程法律用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细化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的分类,读者可按类寻找建设工程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提炼【建设工程常见纠纷及法律适用】,免去读者在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寻找纠纷解决答案之苦。
3.精心编排【关键词速查索引】,将建设工程案件最常用到的法条归类指引,提高检索速度。
4.标注【应用提示点】,以问答形式对建设工程案件实务应用中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5.收入【地方审判参考】,作为建设工程案件办理的有效参考。
6.梳理、整合建设工程办案中需要查询的各种【数据和标准】,以提高办案效率。
目录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1年11月21日)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1996年9月18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7月4日)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2004年6月30日)
建设部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6月30日)
建设部机关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2004年6月30日)
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04年6月30日)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0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5日)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2006年1月4日)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992年4月3日)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6月16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
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1992年10月19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2006年3月13日)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8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
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998年1月1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6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1998年8月7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票收费的通知(2002年4月2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理】
【建设工程管理及违规行为处理】
【建设工程执业管理】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地方审判参考】
附录
书摘插图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