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主编,罗翔 编著
出 版 社: 群言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31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0823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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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虽名列中国第一大考,但它绝对不是一个太难的考试,它所考查的都是本学科最重要的知识,是一个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如2006年刑法试卷考查的:罪刑法定原则、主观心态、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单位犯罪、打击错误、转化犯中的共犯问题、自首与立功、缓刑与假释、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区别、使用假币罪的认定、强奸罪的认定、抢劫及盗窃信用卡的处理、侵犯财产犯罪的区分、贩卖毒品罪、受贿罪的既未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等。又如2007年刑法试卷考查的因果关系、正当防卫、认识错误、数罪并罚、交通肇事、金融诈骗、强奸、毒品犯罪、抢劫、绑架、诈骗、敲诈等财产犯罪的区别等,两年所考查的考点高度重合,均属刑法学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刑法试题的考查范围不偏不怪,恰到好处,它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刑法学最核心、最基础的知识。
作者简介
罗翔: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教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刑法辅导专家。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
授课诙谐幽默,富有激情,知识要点把握清楚精到.熟练掌握司考刑法学考试规律。
目录
第一讲刑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讲犯罪的基本概念
第三讲犯罪客体
第四讲犯罪客观要件
第五讲犯罪主体
第六讲犯罪主观要件
第七讲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八讲故意犯罪形态
第九讲共同犯罪
第十讲罪数
第十一讲刑罚及其体系
第十二讲量刑情节
第十三讲累犯、自首和立功
第十四讲数罪并罚和缓刑制度
第十五讲刑罚的消灭
第十六讲分则概述及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七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八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九讲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第二十讲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一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二讲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十三讲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四讲渎职罪
第二十五讲刑法案例答题技巧
书摘插图
第二讲犯罪的基本概念
本讲结构:本讲考点较少,主要是理解《刑法》第13条的但书、犯罪分类中的身份犯、五种亲告罪、犯罪构成分类中的基本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构成要素中的规范性构成要素。
考点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重点法条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考点解析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关键要注意该条文所规定的但书条款——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比如甲某(男,15周岁)与乙某(女,13周岁)系同学,两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在7月间,甲某与乙某在乙某家发生过两性关系。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甲不构成强奸罪。又如某中学生采用轻微暴力向同学强索少量财物,也不认为是犯罪,不构成抢劫。
“不认为是犯罪”与《刑法》第37条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根本不是犯罪,而后者属于定罪免刑,在档案上仍有犯罪纪录。考点二:犯罪分类
重点法条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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