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中的管理智慧

分类: 图书,管理,一般管理学,管理学,
作者: 张延伟著
出 版 社: 中国言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300000版次: 1页数: 289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50032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企业家国学研修必读。
内容简介
用国学要义之精神,为中国企业家塑造造领袖风范,为中国企业孕育腾飞气象,成就完美企业,完美人牛。
国学是中华民族传承久远、历久弥新的优秀文化的统称。从古至今,每一位有成就者所秉持的经商、做人、处事的根本原则,无一不是取源于国学智慧——儒家的进取、道家的无为、佛家的超脱、禅宗的感悟、周易的精妙、法家的权谋、兵家的智慧……一个企业经营者如果缺乏文化底蕴,能成为亿万身价的富豪,但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企业家!
本书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核心理念,以提升人文素养为中心,对于如何把国学中的思想智慧应用在企业管理领域给出了睿智而独到的见解,堪称中国企业家国学研修必读!
作者简介
张廷伟,先后担任过报社记者、大型食品集团企业文化宣传、文化公司副总编等职务,对中国企业的本土化管理与中国深层次文化的内在联系有深入的研究。
已策划、出版畅销书《营销女皇董明珠》,并参与组织、策划出版《干部决定一切》、《做我生命中的第一》、《逃离外企》等多部图书。
目录
推荐序
导读
第一章国学中的人性管理
人性假说与管理智慧
人性管理智慧的演进
独具特色的中国式人性管理
以人为本与中国式管理
天人合一的中国式管理
第二章道家的管理智慧
道家思想与流派
道家思想与现代管理
道在管理上的应用
道在现代管理上的误区
第三章易学中的管理智慧
易学思想与流派
易学思想与现代管理
易在管理上的应用
易在现代管理上的误区
第四章兵家的管理智慧
兵家思想与流派
兵家思想与现代管理
兵家思想在管理上的应用
兵家思想在现代管理上的误区
第五章法家的管理智慧
法家思想与流派
法家思想与现代管理
法家思想在管理上的应用
法家思想在现代管理上的误区
第六章儒家的管理智慧
儒家思想与流派
儒家思想与现代管理
儒家思想在管理上的应用
儒家思想在现代管理上的误区
第七章佛家的管理智慧
佛家思想与流派
佛家思想与现代管理
佛家思想在管理上的应用
佛家思想在现代管理上的误区
第八章中外管理思想的对比
中国管理智慧的特点
西方管理智慧的特点
媒体评论
以中国管理文化为代表的东方管理文化,已经成为世界管理界众望所归的灿烂新星。
——苏东水(复旦大学教授)
中国管理学已成为德国各大学竞相开设的热门专业之一。
——《环球时报》
儒家管理精神与伦理是韩国企业管理的真正基础。
——《高丽大学学报》(韩国)
中国的管理文化源远流长……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再一次验证了中国文化的魅力。
——蒙莫易加(加拿大管理科学学会主席)
中国将会在世界管理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野口佑(世界管理协会联盟第一届主席)
日本企业家只要稍有水准的,无不熟读《论语》和《道德经》,孔子与老子的教训给他们的激励,影响之巨,实例多得不胜枚举。
——伊藤肇(日本学者)
书摘插图
第一章国学中的人性管理
在管理中,无论是管理的主体还是受体,都是以人为主。因此,管理就是管人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由于人在管理中占据着主要的因素,对人性的研究也就成了必需的过程。
国学庞大而繁杂,要想把它们系统而又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就必须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切入点。从各个角度考虑,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切入点,选择人性最为合适。
人性假说与管理智慧
“人性假说”是指管理中对于人性问题的一种假定判断。在管理学的研究中,人性假说是研究者对管理实际中有关人性判定的归纳、概括和提炼,以便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管理智慧和策略。管理实践中的人性假说,是指管理者对被管理者人性的判定,以便据此确定自己的管理策略。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三字经》中开头的这12个字,不知道的人大约不多。这12个字向我们阐述了一个观点,这就是人的天性是善良的。而后来的性格之所以各个不同,有的人被称为“好人”,有的人被称为“坏人”,那是因为环境影响的结果。
讨论人性的善恶,对管理学的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人性善恶的假设,直接关系到管理制度制订的方向。假如我们认定人性本身是恶的,则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就会倾向于制定约束性比较强的制度,以约束人本性的恶;假如我们认定人性本身是善的,则在制定管理制度时,我们可能更倾向于给被管理者一个宽松的环境,以更好地发挥人类本性中善的一面。
这个道理显而易懂。当人们对事物作分析或预测的时候,都必须假设一个“正确”的前提。有了正确的前提,又有了正确的推理,结论通常来说就不会错误。同样,如果预测的结果正确,推理又正确,那就说明前提假设是正确的。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可事实上,要想真正掌握这个道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人们的假设常常犯错误。
尤其是在管理中,任何一种管理智慧的建立,都首先必须对人性进行假设。可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争吵了几千年,到现在仍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西方到目前为止对人性有如下几种学说:
1.工具人。
工具人假说把员工看作是完成任务的工具和机器,要求工人同机器一样同步高效;领导的责任就在于指挥、命令、督促,做员工的主宰。工具人的假说是千百年来人们思想观念的客观反映,并经常地表现在管理之中。
经济人假说是从享乐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私利,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工作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人的一切行为都要受金钱和利益的驱使。
3.社会人。
社会人的假说认为,人不是机械的动物,人是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成员。人的行为不仅受到经济利益所驱使,更为重要的是受到心理的、社会的因素的影响。社会人的假说告诉人们,人的社会需求的满意与否,决定着工作效率的高低。
4.自我实现的人。
自我实现的人是马斯洛提出来的。所谓自我实现,指人都需要发挥自己的潜力,表现自己的才干。只有人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人的才干充分表现出来,人才会感到最大的满足。
通常来说,国学中,关于人性善恶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人性善论
人性善论在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的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历士多德、费尔巴哈、马斯洛等人也都认为人性是善的。
在中国古代,“性”就是“生”,是“人之初”的“生”。孔子明确地说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意思就是说人刚一出生时,人性大致是差不多的。不过,一向严肃刻板的孔子在这儿搞了个小小的恶作剧,他只说了“性相近,习相远”,却没有说人性到底是善的还是恶的。这就让他的弟子们摸不着头脑,以至于在性善还是性恶上争辩不已。
孟子首先提出“性善论”。他认为,人的善性是先天所具有的,是人本性所使然。他说: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属于“仁”,羞恶之心属于“义”,恭敬之心属于“礼”,是非之心属于“智”。孟子指出:仁、义、礼、智四德,不是外面强加于人的,而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仁、义、礼、智四德是性善的表现,其核心是“仁”。
孟子认为,人的善性来源于人先天具有的善端,即在人先天所固有的本性中就具善的萌芽或幼芽,他说:恻隐之心是仁的萌芽,羞恶之心是义的萌芽,恭敬之心是礼的萌芽,是非之心是智的萌芽。这些先天的善端存在于人的心性之中,后天通过教育使这些善的萌芽,成长起来,人的善性就能充分地表现出来。扩充善端,使善性发扬开来,就能使国家安宁,就能保住政权;如果不扩充善端,不发扬善性,就不能事奉父母,成为一个不孝之子。所以,仁、义、礼、智四德是协调家庭和社会的重要伦理规范。
由于性善论把人心视为一切美好价值观念的源头,所以在谈论如何治理国家时,性善论者就特别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实际上是一种在把人性假设为“善”的前提下推理出来的管理智慧。在这种假设前提下,管理者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就显得比较“温和”,他们不重视外在的规范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而重视个人修养的提高。
站在管理的角度,性善论的人性假设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管理的有效性。在管理中,性善论的人性假设容易使人重实体、轻程序,动机、效果最重要,手段过程无所谓。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在司法方面总是缺少公正的程序,“侦察官”、“检察官”、“法官”、“执行官”四官合一的现象非常普遍,与这种性善论的人性假设有着一定的关系。
但是,性善论也有积极的一面,比如持有性善论观点的人,会相信人的主动性,会给别人更大的自由发展的空间。
管理中,假定人性善的正面意义是它可以启发员工的善心,把员工往向好、向善的方面引导。每个企业都是一个小的社会,员工也需要适应这个小社会里面的环境。好的环境会引导员工往好的方面发展,而不好的环境就会适得其反。
惠普公司一直所坚持的,就是人性善的观点。惠普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比尔休利曾经说过:“惠普的所有政策和措施都是来自于一种信念,那就是我们相信每一个员工都有把工作做好的愿望。只要公司能给他们提供一个合适的舞台和环境,员工必定全力以赴。”
在惠普传统的五大核心价值观里,第一条就明确宣布“我们相信与尊重员工”,这就意味着,在惠普的内部管理中,是以人性善为人性假定前提的。这一点,从惠普的具体管理行为中也能看得出来:
在惠普的各个分部的实验室里,所有的备件库(存放各种电子部件、集成电路的地方)从来不上锁,工程师们不但在工作中可以随意取用,还可以把公司的元器件拿回家去供个人使用!惠普认为,不管这些工程师用这些元配件做什么,也不管他们所作的事情是否和工作有直接关系,只要这些工程师是在搞研究,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有利。
在各种文具的使用上,惠普也实行“自觉”政策。在惠普内部,各种文具用品都是员工自己用多少拿多少,没有人监督,文具柜也不上锁。在中国惠普有一个知识库(小型图书馆),大家凭自己的门卡就可以进去借书、还书,没有人监督,当事人自己在电脑上操作,过了还书日期,就自动交罚款。如果你借书时不在电脑上操作,没有人知道,因为没有安装摄像机,这个知识库一天24小时开放。
惠普所采取的这些管理措施,都是基于人性善的观点,基于对员工相信的基础上。正因如此,惠普的员工才会感到自己被尊重,是一个被别人视为高尚的人,是值得信赖的人。
如此一来,惠普的员工才会与公司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自发自觉地努力工作。
在中国惠普的所有分支机构里,从来不存在打卡、考勤的制度,这与惠普的人性善假设有关。如果公司假定人性是善的,却又采取打卡、考勤的措施,就很难自圆其说了。这一点恰恰是目前中国的一些企业所存在的弊端。在一些企业里面,授权、信任等口号时时刻刻挂在管理者的嘴上,但真正做事的时候,却是一点都不相信员工,两只眼睛不盯住员工干活心里就不踏实。
人性善的人性假设是对员工的尊重,但是,如果不同时配以严厉的惩罚制度,这种完全对员工信任的管理制度也是不大可靠的。以惠普为例,惠普对员工可谓是完全的信任,可一旦员工出现了道德问题,其所受到的惩罚也很严厉。尤其是在中国地区,一旦员工在宽松的管理制度下出现了道德问题,其不但要接受公司的惩罚,甚至要遭到法律追究,更重要的是这种员工将很难再进入其他的“外企”,这无疑就毁掉了自己的事业前途。
但从惠普所取得的现有成果看来,其人性善的人性假设,还是利大于弊,既减少了管理成本,又激励了员工自发自觉的工作积极性。
事实上,要真正落实人性善的理念,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它要求公司整个配套的管理系统也必须是基于人性善去设计。不过执行这项制度的前提是企业内的大多数人都认同,并且严格要求自己。一旦多数人不认同,这项制度就推行不下去。就像随地吐痰一样,国人到了国外基本上都改了,可回到国内就又犯了,可见环境的影响有多大。
二、人性恶论
同样是儒家代表人物的苟子否认人性中有先天的善,他认为人性是好利多欲的,人性中并无礼义道德,人性生来就是恶的,一切善的行为都是后天教育和环境影响的结果。
西方哲学家奥古斯丁、霍布斯等人则认为人在胚胎中就有罪恶,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个人私利,人的本性是自私与恶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总是力图排斥异己,互相谋算、陷害与残杀,勾心斗角,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
性恶论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并没有受到很大的重视。西方则似乎更相信性恶论,这从他们对“原罪”的态度上可见一斑。
性恶论在企业管理中的体现,就是对制度的重视。因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企业就必须通过各种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所以,任何一家公司成立,首先就要订立公司章程,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和行事规范。
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对人性的怀疑和不信任,所以要事先订立措施以防范。性恶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既然人性是恶的,那么无论是王公大臣还是平民百姓,都不可能有例外,都会一不小心就做坏事。
事实上,在企业管理中,人性恶的观点要比人性善的观点更流行,也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在人性恶的观点下,人们会采取制度管理,而在人性善的观点之下,人们很容易采取以德治企。
毫无疑问,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都存在着优势和劣势,关键在于优势大还是劣势大。我认为,虽然人性恶观点下的制度管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劣势,但其优势仍然是主要的,其管理效果也是明显的。这一点,我们从中国古代的一个故事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据说.在君子国里,人人都是君子,人人都让着对方。结果问题产生了:一个人去买米,米质量不怎样,但他非要说“好米,好米”,对方不干了,说“我这米很差”,就这样互相扯了很久。在谈价格时,这人非要出高价,对方当然不干,互相让来让去扯不清。后来在称量时,这人说米给多了,要多给钱,对方又不干了。最终大家都发脾气了,互相指责,说如果接受,那就不是君子了。后来交易没做成。
这个故事其实反映了假如人性都是善的,人人都是君子,人人都谦让,那这日子就没法过了。
还有一个案例也能说明制度管理的效率是最高的:两个人分一个饼,如果用制度以外的手段分,无论怎么分都不公平。但如果制定好规则,切饼的人后拿,不切饼的人先拿,公平问题就得到很好的解决。若依靠人的良知,或假设人性善。则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所以,如果说人性善观点所带来的是员工的自动自发,那么人性恶观点所带来的就是效率。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一家企业,只有清晰的制度才能有良好的效率。
中国封建王朝管理国家的制度建设几乎都是基于性善论的基础,而性恶论则是西方法治的逻辑基础。换句话说,西方是根据人性为恶的假设来设计法治的,公法主要体现的是对国家权力的不信任,私法主要体现的是对一般社会个体(自然人与法人)的不信任。
这样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和西方的截然不同,关键点就在于双方的人性假设前提是不一样的。
性恶论有利于推行法治。西方宪法的理论前提是对人性和权力的不信任,由于对国家权力的不信任,西方国家制定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的轨道上运行。为了防止权力作恶,宪法采用了两种办法,一是将国家权力分切成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部分,让它们相互制约,“以恶治恶”;二是划定公民的权利范围,禁止国家权力入内,随意侵犯,此即“以权利制约权力”。正是由于宪法旨在限制国家权力,所以西方人认为宪法是控权法。
性恶论不但影响了西方的公法,而且也影响了西方的私法。由于对人性的不信任,为了防止社会个体间的权利滥用,人们制定了界定每一个体权利义务的私法,划定了每一个体的权利义务范围,既不允许国家权力擅入个体权利领域,也不允许社会个体间相互践踏权利。
私法是平等主体间利益竞争的战场规则,它不相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善人信条。相反,它首先承认利己欲望的正当性,然后再设定每一个体欲望、利益的范围。性善论相信人人会自觉尽义务,据此而制定的法律自然属于“义务型”(义务本位)。而性恶论不相信人会自觉尽义务,因而制定法律旨在确定人的权利范围,这种法律属于“权利型”(权利本位)。
和性善论相比,性恶论虽然显得有点不近人情,但它在私有制社会却显得比较真实,也更有利于实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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