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实务

分类: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公共管理,
作者: 裴兆斌,商小平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57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39026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治安部门办理部分刑事案件,是公安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刑事犯罪活动发展变化后出现的新规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本书共分四部分,包括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个案认定、侦办刑事案件以及个案侦查的实施。全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详细阐述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准确解答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在定性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通过图表直观地表述治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步骤,以突出本书的实用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刘乐国,男,1957年生,研究生毕业,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高级教官。曾当选为营口市人大代表,1999年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公安局长称号,2006年被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七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
2006年主持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衔接问题研究”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并担任了《最新办理治安案件实用手册》、《查处治安案件程序规范与文书制作》、 《网上办理治安案件实用指南》、《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证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文书》的总主编,《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理论》、《公安民警岗位练兵基本法律知识读本》的主编,在公安部和省级刊物刊发各类论文30余篇。
目录
第一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四、侵犯财产案件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六、危害国防利益案件
第二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个案认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件认定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件认定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认定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件认定
五、丢失枪支不报案件认定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件认定
七、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认定
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九、危险物品肇事案件认定
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十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认定
十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认定
十四、生产、销售劣药案件认定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认定
十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认定
十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认定
十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认定
十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认定
二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件认定
二十一、侵犯著作权案件认定
二十二、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认定
二十三、强迫交易案件认定
二十四、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件认定
二十五、倒卖车票、船票案件认定
二十六、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认定
二十七、破坏生产经营案件认定
二十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件认定
二十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认定
三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认定
三十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案件认定
三十二、聚众斗殴案件认定
三十三、寻衅滋事案件认定
三十四、聚众淫乱案件认定
三十五、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件认定
三十六、赌博案件认定
三十七、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认定
三十八、非法组织卖血案件认定
三十九、强迫他人卖血案件认定
……
第三部分治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
第四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个案侦查
书摘插图
第二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个案认定: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件认定:
(一)法律规定:
1.刑法第126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2.2001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126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
(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
(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
(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
(3)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