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理论部分)(第四版)

分类: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梁敏,何辛主编
出 版 社: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7-1字数: 360000版次: 4页数: 248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16开印次: 7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6113314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四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也是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编的基础类课程规划教材之一。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四版)是高职高专财经类各专业的基础课程,根据教学需要,分两册出版,本册为理论部分,另一册为实训部分。
本教材是编委会教材建设总体思路的一个富有创新意义的积极成果。本教材经过四年的使用,已被越来越多的高职高专院校所认同,受到越来越多的好评。四年来,我们始终遵循高职教育“以岗位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理论必须够用为度”的原则和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一目标,按照教学过程的实际要求进行概括和总结,随着对高职教育认识的逐步深入不断修订和完善本教材。本次修订的第四版教材就是在前版教材建设的基础上,充分汇集相关教学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的更切合高职高专教学实际、更有针对性的改进。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理论部分)》(第四版)共十七章,分别是:经济法基本理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保险法;票据法;会计法;经济纠纷的解决。
目录
第1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人制度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经济法律责任
课后思考题
第2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节 公司其他
第八节 法律责任
课后思考题
第3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课后思考题
第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课后思考题
第5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课后思考题
第6章 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四节 破产法
课后思考题
第7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课后思考题
第8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课后思考题
第9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课后思考题
第10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课后思考题
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
第12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3章税法
第14章保险法
第15章票据法
第16章会计法
第17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1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五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也称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它是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责任范畴,是国家用以维护受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方法,体现了经济法的国家强制力。要正确理解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律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律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经济法律义务是经济法规定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作为与不作为,而经济法律责任是特指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所必然招致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是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因,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则是违反法定经济义务的结果。
2.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律制裁的关系
如前所述,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而经济法律制裁则是国家对违法者所采取的强制性处罚措施。前者是使违法者承担抽象的不利后果,后者则是使违法者承担具体的不利后果。将经济法律责任由抽象规定变为现实制裁的过程,就是国家司法机关与经济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实施经济法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连续性决定了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律制裁之间的密切关系,即经济法律责任是实施经济法律制裁韵依据和前提,经济法律制裁是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和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违反经济法律义务是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前提,而经济法律制裁则是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和必然结果。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经济法律责任的非单一性
从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看,经济法律责任是综合统一的法律责任,它是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综合,是三种责任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这三种责任被包容于经济法律责任之中,形成了经济法律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重要特征。经济法律责任的非单一性,是由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不可能只凭借某种单一的调整方法来完成;同样法定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又决定了对不同的违法者或同一违法者的不同违法行为,不可能
仅让其承担某种单一的法律责任。
2.经济法律责任追究机关的多元性
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机关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即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来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