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理论与实务

分类: 图书,经济,财政税收,
作者: 邓力平编著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4-1字数:版次: 1页数: 27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4021266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教材主要是为高等院校财经类本科生学习现代税收制度(简称税制)的理论与实务而撰写的,同时也可作为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探讨税收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参考用书。
本教材共分15章,主要按照“税制基本理论一税制基本实务一税制改革实践”这依次递进的三层次分析脉络来写作,对现代税制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演变进行总体把握。本教材力图能既体现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制设置与改革的一般要求,又体现在近三十年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中国税制之基本特点;既有对一般税制理论与实务的介绍,对较为成型且在实践中运作的现实税制之描述,又有对税制设置与改革难点问题的探讨,特别是对当前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主要内容与发展趋势之研讨。
在“税制基本理论”方面(第1~5章),本教材首先对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原则、税收的效应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的介绍与探讨;其次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主权国家税制的一般特征与共性要求做一简要描述与介绍;最后在开放经济的条件下对现代税制的国际联系(即国际税收关系)进行简要的分析讨论。
在“税制基本实务”方面(第6~14章),本教材主要以中国税制为例对现代税制的基本实务进行分析介绍。在简要回顾中国税制发展沿革的基础上,特别是在2004年开始的、目前正在顺利前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该部分主要根据有关法规与制度安排,较全面系统地介绍我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体制。这里既有在中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对中国税制发展改革的论述,也有在现代税制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条件下对中国税制现状的描述;既有站在整个税制发展宏观层面上的分析,也有现行税制中主要税种的微观讨论;既有对税制结构的分析,也有对现行征管体系的评介。学生通过本部分的学习,可以较为系统、准确地把握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框架与内容,把握基本的税收征管要求,从而为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解决各种涉税问题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
目录
第1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节税收特性
第二节税收职能
第三节税收分类
第四节税收负担:衡量、转嫁与归宿
第2章现代税收原则
第一节税收的效率原则
第二节税收的公平原则
第三节税收的其他基本原则
第3章税收效应分析
第一节税收效率分析
第二节税收公平分析
第三节税收激励效应分析
第4章现代税制的一般意义
第一节现代税制设置的一般要求
第二节现代税制及其基本要素
第三节税制基本结构
第5章现代税制的国际联系
第一节税收管辖权及其应用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及消除
第三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四节国际税收协定
第五节 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
第6章 中国税制的沿革与发展
第一节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税制
第二节改革开放中的税制改革
第三节1994年新税制的建立
第四节2004年新一轮税制改革
第7章增值税
第一节增值税的一般意义
第二节征管规定
第三节专用发票管理与金税工程
第四节 出口退税
第五节税收优惠
第8章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的一般意义
第二节征管规定
第三节税收优惠
第四节对消费税深化改革的理解
第9章营业税
第一节营业税的一般意义
第二节税率及税收优惠
第三节计税依据
第四节征管规定
第10章关税
第一节关税的一般意义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
第三节完税价格的确定
……
第11章企业所得税
第12章个人所得税
第13章其他税种
第14章现行税收征管制度
第15章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探讨
主要参考文献
专业术语中英文索引
教学课件索取单
书摘插图
第1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三节税收分类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也就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由多种税种组成。复合税制使税种形式多种多样,有利于适应现代经济的变化,但同时也使得税收制度变得十分复杂,因此,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实际操作,都要求把复杂的税种进行归类,以便统计、比较、分析。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种进行不同的分类,这里主要介绍五种基本分类。
(一)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的划分
以课税对象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五种,这是我国财税学界从理论上进行税收分类的主要方法。一是流转税,是指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二是所得税,以收益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三是资源税,是以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四是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五是行为税,以某些特定
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按照课税对象性质进行分类,便于分析不同性质税种的经济作用,为合理设计税制提供前提条件。
(二)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的划分
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凡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称为直接税。凡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发生转嫁关系的,由他人全部或部分负担的税称为间接税。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意义主要在于帮助分析税负变化的过程,以及分析实际税收负担究竟由谁来承担。
(三)以税收管辖与支配权为标准的划分
以税收管辖与支配权来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类。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必须根据职权范围,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制体系。中央税是指归中央政府管理并且收入由中央支配的税种;地方税是指归地方政府管理并且收入由地方支配的税种;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并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分税制大体有两种类型:一是彻底分税制国家,即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其税收立法权范围,中央税立法权在中央,地方税立法权在地方;中央税收入归中央,地方税收入归地方。二是不彻底分税制国家,即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权全部归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立法权;中央和地方收入分别归属中央和地方;中央地方共享税采取分征、分成等分享方式。
(四)以税率特点为标准的划分
以税率特点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累进税、比例税和定额税三类。累进税是指税收收入额随着征税对象的扩大而递增。它被认为是较公平的税,一般适用对收益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累进税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