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法律的语言混乱”——从社会与文化人类学视角

分类: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律与其他学科,
作者: 朱晓阳著
出 版 社: 中央民族大学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275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8444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朱晓阳有一手好的文字,尤其擅长写故事,而且他写的故事不署名,我也能看出来是他写的。l985年,我在北京念研究生,朱晓阳在中国文化报当编辑。他毕业后分在省物价局,呆了不到一年,辞职跑到新疆伊犁靠中苏边境的一个兵团学校教书。教了两年,辞职到了北京。当时我们大学同班的何道峰主持一个乡镇企业研究项目,我和朱晓阳参加搞调查,经常在一起。这段时间,我读过他的一些文学作品。朱晓阳的文字是有个性的,他以他自己的方式讲故事,而且讲得很好。通常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吸引我们的只是故事。朱晓阳讲故事用的是一种在表现情节的同时,同时能够感觉到作者存在的方式。这种表达是与众不同的。现在这种表达方
式在文学作品里是比较多的了,但当时是很少见的。读朱晓阳的第一部人类学著作《小村故事》时,仍然能够感觉到他独特的文风。一种能够让你感觉到表现的对象的同时,又能够感受到作者的表达方式。其实,文字是作者的,所谓文如其人,但这都是读后思索的结果,能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作者存在的文字并不多。人类的智慧究竟是在文字中,还是在大脑中,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利科尔认为,作品完成后,作者就死掉了。读者只是在与文本交流。显然,利科尔认为,人类的智慧是在文字中。我们阅读一篇作品,究竟是在与作者交流呢,还是在与文本交流,这同样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阅读朱晓阳的作品,我能明显感到他的存在,并且能够感觉到他在思想着并且以与别人不同的话语在表达自己的思想。
要我对朱晓阳的这本人类学著作作比较专业评论是困难的。他在写作中,尤其是在第二章中涉及到很多外国哲学家的作品,我都没有读过。好在写序并不要求都要做非常专业的评论。这里只是谈谈我对他的作品的理解,其中也包括我对人类学的理解。
作者简介
朱晓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先后获得过经济学(学士)、社会学(研究生毕业证)和社会人类学(博士)的学位或文凭。
主要研究方面是法律人类学、人类学发展研究、工业人类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著有《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专著),《象征与暗流》(合著)和中英文论文若干。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导言:不确定时代的整体论
第二章整体论与社会科学的传统摆荡
第三章“延伸个案”与乡村秩序
第四章“误读”法律
第五章事实与情理
第六章时间空间.“共有地”
附录施惠原则、“垒大户”与猫鼠共识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导言:不确定时代的整体论
面向语言混乱:费孝通和格尔茨
本书是对当下的中国基层社会规范秩序或“法”的阐释。 换一句话说,这是对中国社会实践中的“草根之道”的理解。写作本书的一个原因是作者试图回应费孝通先生的一个长期困惑。 因此,本书是带着现实问题上路的一次学术旅行。
我在阅读费先生的《乡土中国》。和他晚年的一些作品时,深感在他的学术视野中一直浮现着一种无以排解的困惑。此种困惑体现为费先生对社会发展和对知识论或研究方法论基础的看法等两个方面。前一个方面可以以费先生的《乡土中国》对20世纪前半期乡土中国建设现代法制的描述为例;后一方面则集中体现在其称之
为“93存稿”或《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①的文章中。
《乡土中国》中有几段不少人能背下来的有关法律下乡的论述。它们都意在突显“现代法治/制”与乡土秩序间的矛盾。在此且引其中二例。其一是关于旧小说中的听讼程序。其文如下:
“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苛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申了,大呼青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