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基础课系列)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法学基础理论,
作者: 王立民 主编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353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216635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这本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互动”的中国法制史教科书终于可以面世了。参与编写本书的是一些熟悉中国法制史与国家统一司法试的专家、学者。他们从事过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工作,参加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参与过国家统一事法考试的评卷工作。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为撰写这本有特色的教材奠定了基础。
作者简介
王立民,男,l950年生,浙江宁波人,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l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3年被评为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2005年获“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上海市委政法委执法督察员、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制史研究会副总千事等职。已出版个人专著《上海法制史》、 《唐律新探》、《古代东方法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和《上海租界法制史话》等。主编、参编了其他著作50余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200余篇。主持、参加了3个国家级项目、10个省部级项目、3个福特基金项目,并获省部级学术成果奖项l0余项。
目录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商朝的法律制度
◆配套测试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两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两周的礼与刑
第三节两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两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两周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发展
◆配套测试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统一后的秦朝法翻
第二节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三节秦朝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秦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节秦朝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第二节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三节汉朝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与律学的发展
第二节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
◆配套测试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唐朝的立法概况
第四节唐律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唐朝的司法制度
◆配套测试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辽、金的法律制
第三节元朝的法律制度
◆配套测试
第九章明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配套测试参考答案
参考书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法律制度作为调整国家、社会、集团、个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尤其是出现特定政治组织或国家机器后问世的。虽然一些较为简单的调整民事或经济关系的习惯、习俗及行为规范早在国家出现以前即已存在,但相对复杂和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制定法,则一般诞生于国家出现以后。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法律是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而产生。因此,国家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的起源与国家的产生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
(一)国家的起源
法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紧密相连。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国家。《礼记礼运》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样的衬:会自然不需要法律。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私有财产和阶级相继出现,产生了阶级矛盾,为了调和这一矛盾,在改造原始社会部落机构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
恩格斯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为了维护这种权力,就需要公民交纳费用——捐税”。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夏朝已经具备了国家的基本特征:
第一,按地域来划分居民。《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茫茫禹迹,画为九州”,即大禹将苍茫的中原大地划分为九州,并设“九牧”进行管理。这说明夏朝已不再按血缘关系范围,而按地域标准来划分居民,治理国家。
第二,“公共权力”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立。据史料记载,夏朝已经建立了以夏王为中心的行政军事和监狱等公共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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