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故事背后的法律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徐东 编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469印刷时间:开本: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7867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以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论题,通过典型案例和活泼的评议使目标读者在轻松的阅读中领悟知识产权的精义。在结构上,本书主要分三个栏目的设计,一是案情简介,以讲故事的方式引出背景资料,从而导出相关法律问题;二是法律评析,本部分作者将采取相对轻松的手法与语言针对故事进行解读与评判;三相关法律规定,对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做以简洁交代。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选取知识产权法律领域若干代表性事件与实例,用大众化的语言,轻松的写作手法,对事例本身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度挖掘与评述,试图揭去知识产权制度的神秘面纱,将该领域中某些看似艰深的法律问题变得触手可及。
本书最重要价值在于,读者通过揣摩与研究著作中的全部案例及评析,基本可以达到对知识产权领域所有易发法律问题,疑难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贯通,并能够掌握正确的处理该类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对于那些有志于在该领域有所突破的法律人士而言,本书可谓弥足珍贵。
作者简介
徐东,男,1975年生,湖北省石首市人。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观韬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职子武警总部法律顾问处,武警北京指挥学院,从事法律实务及教学研究工作。
目录
序
著作权部分
一著作权与版权:百年争论
二中国的著作权保护
三科学进步: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直接推手
四“胸有成竹”的著作权分析
五女子十二乐坊究竟属于谁
六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七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八谈话类节目的著作权构成
九署名权岂能交易
十电影《霓虹灯下的哨兵》的著作权究竟属于谁
十一鲁迅的笔名
十二有多少“交代材料”可以发表
十三“举家食粥酒常赊”
十四女大学生为何成为被告
十五张爱玲身后的版权
十六外国人的作品如何保护
十七童星们的知识产权
十八怎样的“参与”算是“共同创作”
十九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
二十权属:民间文学作品的关键词
二十一分手了,情书怎么办
二十二版权登记是怎么回事
二十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二十四电视台“执行宣传任务”是不是合理使用
二十五“一稿多投”,报刊社面临的尴尬
二十六“转载”遭遇“滥用”
二十七图书侵权出版社如何置身事外
二十八播放背景音乐也要付费
二十九沙宝亮:不能演唱成名曲目的歌手
三十张学友:一场里程碑式的演唱
三十一李宇春:使用自己的照片也会侵权
三十二谁动了中央电视台的“奶酪”
三十三体育比赛、比赛录像与电视转播的知识产权分析
三十四高秀敏:请尊重我的权利
三十五陈凯歌是否能够起诉胡戈
三十六拿《红楼梦》说说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事
三十七网络传播第一案
三十八百度:成长的苦恼
三十九网络空间提供者的责任
四十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是否侵权
四十一是否“接触+实质相似”就可以认定侵权
四十二网络世界,挑战“侵权行为地”
四十三即发侵权是否为侵权
四十四假冒署名:争议仍在继续
四十五作品雷同是否一定构成侵权
四十六也谈“天下文章一大抄”
商标部分
四十七中国的商标立法
四十八商标的基本功能
四十九日本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三光”商标
五十“屈原”牌猪饲料,你是否能接受
五十一“凤凰”与“麒麟”
五十二同时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怎么办
五十三如何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
五十四如何让“涪陵榨菜”走向世界
五十五商号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
五十六英超足球联赛狮子商标之争
五十七“中央一套”,亡羊如何补牢
五十八Hisense与HiSense
五十九商标恶意抢注
六十商标异议:让公众参与商标审议
六十一商标异议程序的滥用
六十二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六十三用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保护老字号
六十四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六十五驰名商标的淡化
六十六苹果公司应该好好学习中国法律
六十七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六十八商标未实际使用不应获得损害赔偿
六十九秀水街真的很冤吗
七十对商标“反向假冒”说不
七十一高考考场上的2B铅笔
专利部分
七十二中国与专利制度
七十三“贞操带”不能获得专利权
七十四性别选择的受孕方法不得授予专利
七十五鲁班的发明与发现
七十六先申请专利,还是先投放市场
七十七朗科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
七十八专利临时保护期
七十九国际优先权
八十国内优先权
八十一卡通形象:知识产权保护的宠儿
八十二有多少专利可以无效
八十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八十四专利常规战:你告我专利侵权,我就申请宣告你的专利无效
八十五打破专利垄断的法律武器:强制许可
八十六“司法终结”取代“行政终结”
八十七专利无效行政案件的管辖
八十八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
八十九投诉还是起诉
九十专利被侵权不要贸然起诉
九十一“陷阱取证”获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九十二专利侵权的证明责任
九十三假冒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
九十四没有过错是否也会构成专利侵权
九十五许诺销售:在侵权与不侵权之间
九十六运用诉前禁令制止知识产权即发侵权
九十七专利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否均受法律制裁
九十八OEM和ODM
其他部分
九十九“掉渣饼”: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一百可口可乐的百年秘方
一百零一跳槽员工带走客户企业如何应对
一百零二反向工程一能否通过研究他人产品获得技术秘密
一百零三商业秘密案件举证中的“接触+相似”规则
一百零四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一百零五跳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一百零六竞业禁止
一百零七九头鸟大战九头鹰,法律给说法
一百零八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
一百零九网站名称权:小荷才露尖尖角
一百一十兔死狐悲:微软帮助苹果渡过难关
书摘插图
一著作权与版权:百年争论
关于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究竟应该叫做“版权”,还是应该叫做“著作权”?从字面来看,人们一般侧重于将版权理解为“出版权”,即将书印行出版的权利,而“著作权”,应当是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尽管早期主要是出版权,但其含义至少还应当包括署名权和这种非出版印行性的权利,其含义较出版权或版权为宽。如果“版权”和“著作权”在含义上确存在这种区别那么,关于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采用何者作为称呼,涉及对一种权利的内涵进行界定问题,事关重大。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关于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究竟应当是“版权”,还是“著作权”,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由来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近100年以前。
1903年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关于作者享有的权利,使用的是“版权”一词,根据当时的官方解释,“版权”意为“印书之权。”“版权”只是指专有出版权。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则成为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的法律文件。此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颁布的法律中,一直称“著作权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之中,关于私权的和实践一直没有突破,当然也就没有关于保护作者权益的专门立法。改革开放以后,私权的和实践开始不断发展,制定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提上日程。但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究竟是“版权”还是“著作权”,这样的一部专门立法,究竟应当成为“版权法”还是“著作权法”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