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侵权责任

分类: 图书,法律,商法,商法学,
作者: 张民安主编,宋志斌副主编
出 版 社: 中山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数: 370000版次: 1页数: 433印刷时间: 2007/07/0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30602907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我国,有关大学的侵权案件,一是集中在大学校园内的危险物件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二是涉及大学校园暴力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对大学的侵权责任作了较系统的阐述。一方面论述了大学应承担的作为义务,为我国大学的管理者从法律角度提高对大学侵权责任的认识;另一方面把当代美国侵权法中有关大学作为义务和侵权责任的主要文章翻译过来,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掌握最新理论提供途径,也为司法判例处理类似的案件提供理论指导。
本书内容新颖,适合大学管理者和民商法学界的专家、法官、律师,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阅读。
作者简介
张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黄冈市人。199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先后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以及《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先后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自2005年起分别在中山大学出版社和中信出版社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和《侵权法报告》。
目录
第一编 大学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
大学承担的作为义务研究
一、大学与中小学的区分原则
二、大学承担作为义务的历史
三、大学承担的主要作为义务
四、大学承担作为义务的理论根据
五、大学承担作为义务的渊源
六、大学就其危险物件或环境引起的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
七、大学就其教授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
八、大学因为没有控制好身份确定的人的行为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高等教育法中高等院校义务的扩张及替代父母理论等保护性侵权法原则的衰败
一、导论
二、现代高等教育法所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和它的主流发展趋势
三、免责主义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通过免责来对高等院校进行保护的普通法规则
四、民事权利的发展及免责主义的衰败
五、旁观者或商事主体阶段:义务的扩张以及传统免责事由的彻底衰败
六、目前所处的对义务阶段进行巩固的时期:在与饮酒有关的案件中高等院校也可能承担责任
七、义务——一般原则及对高等院校责任的政策
替代父母理论、侵权责任以及高等院校与其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导论
二、替代父母理论
三、替代父母理论的“第二次勃兴”
四、结语
第二编 大学基于制定法承担的侵权责任
《犯罪公开法和校园安全法》及对学生受害事件中大学法律责任的展望
一、导论
二、背景
三、关于大学责任的理论
四、各州对校园犯罪立法所做的努力
五、联邦政府对校园犯罪问题的回应:1990年《犯罪公开法和校园安全法》
六、遗留问题以及对学生受害事件中的大学责任的展望
七、结论
打破法典的沉默:校园暴力的旁观者与高等院校安全立法
一、导言
二、校园枪杀事件:改革的推动力
三、校园枪杀事件对司法环境的影响
四、旁观者的责任——谁是旁观者
五、高等院校与其学生之间是否存在着法律关系
六、威胁的认定
七、旁观者身份的秘密性问题:高等院校针对举报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八、法律顾问参与政策制定的必要性:捍卫校园反暴力政策,避免隐性成本
巴克尔法案的阴谋:国会不能授权大学封锁校园犯罪事件
一、导论
二、巴克尔法案的相关规定
三、问题的症结:隐瞒之利益
四、立法提议
五、建议
六、结论
第三编 大学承担的各种侵权责任
第四编 大学就其教授实施的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