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去年,化妆品市场的一场轩然大波,让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在“化妆品安全”这一问题上。高价、明星代言、各大商场销售的进口品牌尚且存在安全隐患,那我们还应该相信谁呢?我们的安全由谁来保驾护航?在众多化妆品安全的疑问面前,《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颁布并且实施具有稳定民心,适应化妆品市场发展的重大意义。据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1月4日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技术内容上与欧盟、美国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已不能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新版《规范》的颁布并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化妆品。解读《规范》新版《规范》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原料名单,增加了788种禁用原料,现共有禁用原料1208种;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增加7种限用物质,合并了2种限用物质,现共有限用物质73种。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
此次《规范》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功能产品需测抗生素和甲硝唑指标,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测去屑剂指标(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唑、吡罗克酮乙醇胺盐)等。新版修订增加两种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人体法和仪器法),增加防晒化妆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新版《规范》将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化妆品室主任、研究员朱英告诉记者: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包括一些高毒物、剧毒物、光毒物、光敏物、危险药品、农药、有毒动植物。这主要是从卫生安全性考虑的,这些物质如果应用于化妆品中,在一定条件下将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
规范的制定首先是指导企业自律,告知企业避免使用可能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目的。对于监管而言,考虑到目前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效率,监督工作应该有所侧重,这些禁用物质中有些有可能作为化妆品原料,但大部分禁用物质作为化妆品原料出现的可能性较低,监管中我们将有可能作为化妆品原料的禁用物质作为监管重点,如铅、甲醇、抗生素等。此外,这次增加的禁用物质中有400种左右的禁用物质实际上是有关原料的纯度要求。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原料在纯度上能够满足《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是允许使用的。对市场的影响,我认为是促使企业使用纯度更高的原料,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质量更高的产品。这之前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是2002年出台的。
这期间我国卫生部出台了不少与化妆品管理相关的新规定,如2004年7月开始对化妆品实施行政许可,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管理由上市前许可改为上市前备案等。此外,《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总则部分主要是以《欧盟化妆品规程》为依据的,而这期间该规程进行了7次大修订,随后还发布了多次修改报告,对禁用物质表、限用物质表、防腐剂清单、紫外线吸收剂清单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在这样的背景下,《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修订也势在必行。该规范与前一版规范相比,形式上变化不是很大,但内容上有较大的更新,增加了不少国内新的研究成果,对《欧盟化妆品规程》的引用也不是盲目的,而是对其进行了合理的选择性引用,这对化妆品的规范化管理有积极意义。专家教你如何选择安全的化妆品什么样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值得信赖的?
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徐良告诉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首先,要注意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是有生产化妆品资格的正规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要有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要有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如果是进口产品,要看它有没有进口产品的备案号。这些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使用这样的化妆品才会有基本的质量保证。
另外,我国规定了9种用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祛斑、防晒、除臭、脱毛、烫发、染发、美乳、健美、育发。在选购这9类特殊化妆品的时候,除了要注意前面的问题,还要看它有没有卫生部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许可证号,这点是十分关键的。其次,产品的描述不应该有夸大、不实的宣传。化妆品毕竟不是药品,它强调的是对皮肤、毛发等表面的温和滋养与护理作用,而不是治疗效果。
此外,在选购时可以先试用一下产品,通过“看”、“闻”、“用”三个方面来鉴定它的品质。看,产品的性状要跟产品的品名属性一致,譬如说,如果是膏体,就要看它是否细腻并有一定光泽;闻,味道、香气比较纯正,没有刺激性味道,没有异味;用,首先是涂抹效果好,涂到手上肤感温和、舒适、涂在小臂内侧一段时间后(24小时)不感觉刺激,同时还可以再闻一下味道,在接触到皮肤后,在体温的作用下也没有任何不良味道的产品品质应该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