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加强生态建设 创建“国家级生态县”
8月13日,休宁县在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决定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意见》,将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保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确保2015年之前通过“国家级生态县”的验收。
为充分发挥休宁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早在2001年,该县就确立了“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家园、生态文化”六大工程,强力推进生态休宁建设。
今年5月,休宁县被环保部正式命名为第六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效,该县依据《黄山市2008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责任书》,及时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县政府还专门召开了环保工作会议,并与相关部门、乡镇签订了《休宁县2008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各责任单位今年的主要生态建设工作。同时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工作,促进乡村生态旅游快速发展。
为力创“国家级生态县”,休宁县加强了城市环境整治力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量化管理,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实施污染总量减排前置控制,严格控制新上二氧化硫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引导黄山市迎客松啤酒有限公司和黄山市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物耗,减少污染,提高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休宁县还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特别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流域排污企业的监管。今年以来,休宁县共对30余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19家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下达了《环境违法改正通知书》和3家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审批关,设立“绿色门槛”,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给予否定,防止园区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据了解,休宁县将分三个阶段历时7年的时间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努力把休宁打造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