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行
为加强对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科学利用旅游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日前,阜阳市政府出台了《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行。
《办法》规定,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是指以古颍州西湖历史人文景观为主导,以水域景观和平原地带田园风光为特色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其范围东邻程集、西至西湖镇、北至泉河、南至三河镇,面积24.32平方公里。颍州西湖风景区保护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办法》确定,由阜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风景区规划。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办法》要求,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环境污染,风景区内现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