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质监所发布“五一”出游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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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市旅游质监所针对在节日出行中容易发生的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纠纷等,发布八项旅游提示。
要防止不讲旅游质量的低价团。游客应选择价位合理的“品质旅游”,有些旅游广告宣传的低价团,只包含一两个景点门票,大部分景点的门票是要游客自费的(如一个“华东五市七日游汽车团”报价800元,但另外的自费景点的门票费合计1000多元)。
要选择服务信誉好、接待能力强、证照齐全的旅行社。要记清旅行社的电话、地址和业务接待人员姓名。
必须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这是旅游质量保证与游客维权的重要依据。个别旅行社未使用工商与旅游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文本,而是只给游客一张乘车票,并在上车后马上回收。有的旅行社虽然使用了规范合同,但在游览时间、用车、用餐、住宿标准方面没有详细写明。对此,游客要引起注意,要求旅行社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景点”或增加购物等问题要提高防范意识,详细了解。如果接受也必须有文字约定。如果旅行社强迫增加,游客可以抵制或保存证据,然后反映举报。
对同一团队额外收取的老年费等附加费用,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必须明确提供附加的服务内容。如果旅行社没有提供,就是违规行为,游客可搜集保存证据投诉反映。
节日期间,客流出游集中,很可能发生道路塞车。建议游客采取错峰旅游的方式,尽量避免选择热点线路和景点。
要注意旅游安全,增强保险意识,游客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
在行程中,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导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后,可以保存证据,回来后投诉或起诉。尽量避免当时争执不下延误后面的游程,导致更大的损失。
“五一”期间旅游质监所24小时值班(电话28359093)接待咨询与投诉。游客还可选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