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修订“三不让”承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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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上旬,郑州铁路局围绕“三不让”承诺的责任落实、资金筹集和使用,重新修订和完善了 “三不让”承诺实施办法。
郑州局将行政拨款、工会资助、职工个人缴费、利息收入等款项建立了“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并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该局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冒领 “三不让”专项资金。该局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及工会经济审查委员会将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郑州局每年对各基层单位落实 “三不让”承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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