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
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了解到,全国统一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近日正式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实施。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旅游服务的内容和游客的权益。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游客发现在行程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天数的一半,并要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时间以及主要商品等内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须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20%的违约金。
福建省中旅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版旅游合同的实施,对组团社业务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推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吴健芳)
分享到新浪微博 | 收藏到QQ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