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审批工作
2010年1月5日,安庆市旅游局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设立旅行社申请,应遵照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另外,对新审批的旅行社:一要加强监管,引导旅行社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规范经营,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大对旅行社导游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三要积极宣传安庆市新出台的旅行社宣传促销奖励政策,鼓励旅行社多开展地接业务,引导外地游客来安庆市旅游消费;四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新批旅行社解决日常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2009年岁末,安庆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安庆市视界旅行社等七家新申报旅行社进行了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