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版旅游合同护驾出境游
昨日,记者从南阳市工商部门获悉,《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即将在南阳市全面启用。新合同在启用前将继续使用老合同。
新合同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新合同还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包括交通工具档次等级、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次数和标准以及购物的停留时间等等。
新合同还规定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另外,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有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